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以司法民主为视角
2016-02-05王莹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关键词:改革
王 莹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政治处,江苏 苏州 215163
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以司法民主为视角
王莹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政治处,江苏苏州215163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制度,被视为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进一步要求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然而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发挥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其“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原初定位被异化,司法民主价值未得彰显。随着当前司法改革的推进,如何更好地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扬中国特色民主政治成为必须面对的课题。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司法民主;改革

一、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足与检讨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应使尽可能多的普通公民有资格参与司法裁判
1.学历要求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是对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不做过多要求,尤其是在文化程度方面,各国(地区)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体现出明显的“平民化”色彩。然而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要求却偏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实践中为了便于开展陪审工作,同时出于政绩工程考虑,各级法院在遴选陪审员时非常注重学历,一般以大专以上学历为原则,积极吸纳本科、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进入本院陪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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