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继承制度对我国继承法的影响
2016-02-05丁洪君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张 蓉 丁洪君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罗马法继承制度对我国继承法的影响
张蓉丁洪君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罗马法继承制度对我国的继承法有着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其中最显著的是,我国继承法借鉴并发扬了罗马法中的遗嘱自由理念和“特留份”制度,并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限制遗嘱自由的滥用,这在维护利益平衡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为了弥补立法空白,使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更加完善,仍然需要立法将“特留份”制度化、体系化。
关键词:罗马法;继承;遗嘱自由及限制;“特留份”

一、罗马法继承制度概述
(一)罗马法继承制度起源基础——自然法
“自然”这一词语最初来源于印度日耳曼语,意思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自然而然地出现、生长。亚里士多德曾言:“自然”一词根本的含意就是事物的本质,它有着运动的源动力,而质料则是经过它的运动后就被称作自然,所以天然存在的物质,它们进行运动的源动力就是自然,它或者潜在的,或者现实的,发生于这个自然现象中。①在古希腊早期,当时著名的“斯多葛学派”就曾提出:自然的变化和运动组成了宇宙的生活,而自然是无时无刻不在流动、变化着的,它的变化和发展不能也不应该被人们的行为改变和阻止,这也就是说人应当顺其自然,不要违逆自然的发展。古希腊早期,自然法思想被罗马法学家承认并继承发展,从罗马法诸多的原始文献中就能看出,很多法学家认为自然法即是“遗嘱权”的渊源,如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对罗马遗嘱继承制度研究后曾提出:“因为自然法的理论作为一种优秀的典型,所以罗马法律比印度法律优秀,除此之外,别无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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