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
2016-02-05袁碧浓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关键词:矛盾
袁碧浓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49
论中国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
袁碧浓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49

摘要:中国股权激励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探索与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本文从我国股权的激励制度演变开始论述,简述了我国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的内在冲突及不足,即存在的缺陷。从2006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开始颁布关于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存在着股权激励制度比例上限的冲突,股份转让实践的冲突,同时由于法规过于严格,从而导致激励模式比较单一、股票来源受阻等问题,需要继续完善。
关键词:股权激励;法律政策;矛盾

一、引言
我国现代企业的制度中,企业的经营权、所有权是分离开来的,掌握所有权的是股东,掌握经营权的是经理人,因此使得在企业经营目标上会产生不一致的现象,股东希望自己手中的股份可以最大价值化,经理人希望自己的价值可以发挥最大化,出现了“委托-代理”的问题。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会存在一个道德风险,这就需要股权激励制度来限制经理人的行为。股权激励制度属于一种激励政策,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企业的经营者通过获得公司股权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权利,管理层的人员获得了一定的经营权之后,才能借用股东的身份来参与企业的各种决策,享受企业得到的利润,同时也必须承担企业的风险。
二、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政策演变
在1989-1998这将近10年的时间里,股权激励制度最初的形式是劳力股,后来曾经转变为职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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