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适用
2016-02-05沈丽萍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沈丽萍
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市分行,湖北 孝感 432000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适用
沈丽萍
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市分行,湖北孝感432000

摘要:200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承认一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这对繁荣市场经济、扩大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其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更有利于保障商主体利益。
关键词:一人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有限责任

新《公司法》明文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存在,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司法修正,但由于我国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及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起步较晚,因此有必要对两者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手段,本文拟就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运用作简要分析。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
公司人格的理论意义在于,通常情况下,承认公司是独立的主体,并享有同自然人一样的人格,从而使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则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有利于降低商业风险,这一法律设计对社会具有极大的价值。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可因特定事由的发生遭到否认,使股东直接对外承担责任,即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股东滥用时,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将公司与其股东视为一体,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并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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