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改革问题探究
2016-02-05史甜茹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史甜茹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8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改革问题探究
史甜茹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48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改革问题受到众多关注。传统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与职权主义模式各有利弊,在改革过程中应进行扬弃。我国正在从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型,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应当从立法、司法实务与社会公共职能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诉讼能力;纠纷解决能力

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已进行多年。如今的民事诉讼模式较之过去已有良好的转变,但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民事诉讼模式改革关系到我国今后民事诉讼体制的发展方向的,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传统诉讼模式之优劣评析
传统的民事诉讼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两种模式区分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与法院法官二者中谁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主导地位。
(一)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主导权,当事人决定诉讼程序的启动、推进、发展与终结,揭示案件事实、证据资料的提出由当事人负责。法官处于中立的消极裁判者地位,仅负责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判断、适用法律。这一诉讼模式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