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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婚姻特征的田野考察
——以汶川县L寨①为例

2016-02-05李勇琦

山西青年 2016年15期
关键词:同姓汶川县羌族

李勇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00



羌族婚姻特征的田野考察

——以汶川县L寨①为例

李勇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00

羌族是我国一个古老而伟大的民族,其婚姻习俗经历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仍保留着本民族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鲜明的历史印记。本文通过对L寨婚俗的介绍,进一步探讨了羌族婚姻的特征,并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以期获得对羌民族婚姻家庭研究更清晰的认识。

羌族;婚俗;特征

一、L寨概况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羌族总人口为309576人,占比0.0232%,属汉藏语系臧缅语族羌语支。经过历史上的几次大迁徙,羌族现在主要分布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以及绵阳市的北川县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的部分地区。L寨位于汶川县岷江沿岸海拔2000多米的高山上,距汶川县城18公里,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上最大、最古老的黄泥羌寨,被誉为“云朵上的街市、古羌王的遗都”。“5·12”汶川地震L寨遭受重创,44人在地震中遇难,原有的旧寨子被作为地震遗址保留下来,而新寨子则建在位于旧寨子1公里左右的上端云间。目前L寨大力发展旅游,全寨已有60余户人家开办具有古羌风情的农家乐,生活面貌获得极大改善。

二、L寨婚姻习俗及其特征

据L寨王释比介绍,长久以来,在L寨地区形成了张、王、马、袁四大姓,王姓是第一大姓,袁姓是新近繁衍开来的姓氏。历史上L寨盛行包办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有“穷找穷嫁、富找富配”的说法,婚事一般由男方请红爷大人到女方家去说亲。红爷的《接亲词》里讲:“自古男女皆婚配,此制本是木吉②兴。所有规矩她制定,后人不敢有减增,一代一代传下来,羌人古规须遵行”(四川省编辑组,1986:189)。按照惯例,L寨地区男女婚姻主要经过五个步骤:说亲、吃小酒、大罐酒、开坛酒、成亲。经过一系列程序后,就到了最终的成亲仪式。羌人的婚姻程序表现的极为隆重,只有经过了一系列的程序、仪式之后才意味着一场婚礼的完结。

在细致考察L寨婚姻过程中,笔者发现其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表现在:“同姓不婚”、“亲上加亲”、“招赘婚盛行”三个方面。①所谓的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李鸣,2004:33)。调查中,当问及各个姓氏之间是否通婚时,王释比曾这样讲到:“通婚芒。姓王姓张姓马都是通婚地,比如王就跟张通婚,张就跟马通婚,同姓不通婚嘛。”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禁止通婚,如果发生通婚行为就会被视为乱伦,严重者甚至会被处死。而事实上,在笔者的调查中,确实也未曾探访到有过同姓通婚的事例发生。②羌族谚语说:“亲上加亲,雪上加凌”。羌族婚姻自古以来就形成了姑表婚,男子处于婚配阶段时,如若舅舅家有适婚年龄的女子则优先选择婚配。访谈中王释比说起他的三女儿和女婿就属于这种姑表婚:“这个是三女婿,这块还是本地人嘛,我妹妹还是嫁给他屋头的,叫孃醸,这个时候地震死了……”但是这种姑表婚只允许舅之女嫁姑之子,而不允许舅之子娶姑之女,否则形成“海水倒流”,会扰乱婚姻家门的关系。在社会现代化转型发展过程中,羌民也认识到了禁忌婚姻的危害,这种婚姻模式较之前减少了许多。③招赘婚盛行。相较于汉文化区,L寨招赘婚仍比较盛行。调查中王祖英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她的爷爷、丈夫的爸爸以及自己的姐姐都有入赘或招婿的经历。

三、L寨婚姻特征的历史分析

(一)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

L寨位于汶川县雁门乡境内岷江南岸高半山台地之上,历史上L寨交通闭塞,自然条件恶劣。农业生产以开垦坡地、荒地为主,不但经常遭受旱涝灾害、冰雹的影响,而且还受野猪、熊等野兽的破坏,天灾人祸时常袭扰本地区羌民的生存和生活。在这样的地理环境条件下,家门宗族基于抱团取暖的心理来共同抵御灾害。通婚圈被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且都是以婚姻来缔结亲属、家族关系,不同姓氏三代以内都有各种亲属关系,更不用说同姓之间。为了避免触碰婚姻禁忌,因此严禁同姓结婚行为。

(二)母系氏族文化的遗风

羌族有民间谚语说到,“天上的雷公、地上的母舅”,“大大不过大母舅、亲亲不过小母舅”,表明母舅在羌族男子婚姻家庭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家庭里的婚丧嫁娶,还是夫妻吵闹,母舅都有较大的话语权。母舅文化就是母系氏族文化的遗风,母舅作为一种平衡力量在男子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家庭中产生作用就是母系氏族文化在父系制社会中的重要体现。在婚姻过程中,母舅的影响力就体现在舅舅的女儿可以优先婚配其外甥,而外甥在择偶过程中也要优先考虑舅舅家是否有处于适婚年龄的女儿。

(三)家庭因素的影响

王明珂在《羌在汉藏之间》写道,“本家族或本寨土地不足以支持一个新家庭时,男子便经常到邻近村寨或沟中缺乏男性劳力的家庭去‘上门’(入赘)”(王明珂,2008:32)。这说明,家庭经济因素成为影响男子入赘的一种重要因素。笔者通过访谈也印证,女方家招婿源于家庭多女子,或是儿子幼小,不能抵门户(承顶门户),至于男方入赘则更多是由于“家贫子壮则出赘”。羌谚曰:“皇帝无儿招驸马,百姓无儿招女婿。”从中也能够看出,在传统婚姻习惯法的保护下,招赘婚作为传统嫁娶式婚姻的一种应时性补充具有在L寨具有广泛存在性。

[注释]

①按照学术惯例,本文涉及到的人名、地名均采用化名处理.(√)

②木吉,又叫“木吉卓”、“木姐珠”,相传为天神阿爸木比塔的三女儿,因与凡间羌人斗安珠相爱结婚,繁衍羌族,制就人间的一切,被羌人尊为女始祖.(√)

[1]李鸣.《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考察》.比较法研究,2004(4).

[2]四川省编辑组.《羌族社会历史调查》.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

[3]王明珂.《羌在汉藏之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发行,2008.

李勇琦(1991-),男,汉族,陕西商洛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

K892.22

A

1006-0049-(2016)15-0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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