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6-02-05岳海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岳 海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农地流转非粮化的法律问题研究
岳海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导致农地流转非粮化的原因是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低,风险大,相关农业补贴的制度不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在不改变农业用途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前提条件下,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非粮化。如何防止农地流转的非粮化,笔者认为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土地资源的用途进行管制,比如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二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土地资源的用途进行引导。
关键词:农地流转;非粮化;农业补贴法律制度

一、农地流转非粮化的现状
农地流转简单地说就是农村土地的流转,农地流转的非粮化,是指农地流转后,农地没有被用于种植稻谷类、麦类、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而是被用于种植油料作物类(含豆类)、蔬菜和瓜类、糖料作物类、水果和酱果类农作物的情形。
近几年随着工商资本的下乡,为农业带来可观的资金投入。但资本具有逐利本性,在种植粮食比较收益相对低的情况下,种植其他附加值更高的经济作物、林木花卉乃至搞养殖业便成为追求。这是农业生产市场化的理性选择,而且这样的选择往往被地方政府当作特色农业而得到支持。以下两组数据体现了农地流转非粮化的现状。依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孙其信等15名代表建议,国家应高度警惕粮食主产区农地流转“非粮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农地流转“非粮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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