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的破产企业抗辩制度目标价值研究
2016-02-05童堃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童 堃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623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的破产企业抗辩制度目标价值研究
童堃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623

摘要:经营者集中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运行效率,最终给消费者带来福利,另一方面也会加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鉴于此,反垄断法律对经营者集中采取一定宽容的态度,没有一概加以限制,而是设定一些标准,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加以批准或禁止。反垄断法由此出现立法价值多元化的趋势,除了保护竞争秩序这个核心价值,也注重保护效率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元价值。正是基于前述价值之间的权衡,反垄断审查出现了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破产企业抗辩;目标价值

世界各国制定的反垄断法律对经营者集中没有一概加以限制,而是设定一些标准,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加以批准或禁止。各国立法者越来越认识到企业规模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反垄断法由此出现立法价值多元化趋势,除基于对反竞争效果的担忧对经营者集中审查,也注重保护多元利益。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各种目标的地位和先后顺序并不相同,因此在价值目标冲突时,也会有所取舍。①正是基于上述价值权衡,反垄断审查出现了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一、破产企业抗辩制度起源
破产企业抗辩制度源自美国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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