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血液病诊治中知情告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2016-02-05王芳侠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6年6期
王芳侠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血液科,陕西 西安 710004,wfx197478@163.com)
恶性血液病诊治中知情告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王芳侠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血液科,陕西 西安 710004,wfx197478@163.com)
知情告知是《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新型医疗损害责任,学者称之为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在知情告知的对象、范围、形式等方面,现有的法规规章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之处,作为恶性血液病的知情告知又因这类疾病诊治的特殊性而具有独特之处,血液科医师必须以《侵权责任法》对知情告知的法律条款作为法定规范认真履行知情同意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恶性血液疾病;知情同意;法律;伦理
恶性血液病是指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是一类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恶性克隆性疾病。目前大部分仍疗效不佳,甚至预后很差[1]。恶性血液病普遍存在治疗周期长、费用昂贵、治疗过程复杂、病情变化快、治疗效果难以预期等问题,容易导致医患纠纷[2-3],特别对需要反复就诊的患者,医患之间的告知与同意更为频繁,因此,对血液科医生来说面临着更大的法律和伦理挑战。而知情同意告知作为2010年7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新确立的侵权类型更是对相关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要求,而且知情告知不到位本来就是血液科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4]。因此,有必要对恶性血液病诊治中知情告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做一专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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