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据的临床决策对无行为能力患者治疗选择的潜在意义
2016-02-05刘倩丽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6年6期
刘倩丽,关 健
(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 100730,pumchlql@163.com)
·临床伦理·
基于数据的临床决策对无行为能力患者治疗选择的潜在意义
刘倩丽,关 健
(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 100730,pumchlql@163.com)
无行为能力患者医疗决策的选择是临床实践的难点。阐述了传统的无行为能力患者的代理决策在法律、伦理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在大数据时代,基于数据的临床决策对无行为能力患者临床最优化选择的潜在价值。
医学大数据;无行为能力患者;代理决策;临床决策;医学伦理
1 无行为能力患者的代理临床决策及法律规定
临床实践中,允许患者参与其医疗过程,尊重个人自主决定已成为医疗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许多患者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没有能力就诊疗方式、方法和是否继续治疗等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做出决定。这些患者包括法律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或因疾病,如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创伤性脑损伤导致植物人状态或最小意识状态等。对于无行为能力患者无预先指令的传统的代理决策模式,是指当无行为能力患者没有预留任何相关信息,通常完全由法定代理人做出临床医疗决策的模式[1]。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十四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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