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权益法下顺、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的解析
2016-02-05张军民
魅力中国 2016年12期
张军民
(平顶山煤业(集团)八矿会计服务中心,河南 平顶山 46799)
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方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完全权益法的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实质上的趋同。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的目的和原则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的目的
在权益法下,内部交易有两种情况,一是顺流交易,即投资方向被投资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如果该交易形成内部存货,会虚增投资方的销售利润,同时虚增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存货成本;二是逆流交易,即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交易,如果该交易形成内部存货,会虚增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销售利润,同时虚增投资方的存货成本,最后还会因为权益法的原因虚增投资方的投资收益。这样就为投资企业利用内部交易创造利润提供了条件。因此,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应当从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角度予以抵销,这样可以防止投资企业粉饰财务报表。
(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的原则
对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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