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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人事档案建设对遏制藩镇辟士的贡献

2016-02-04王洋

山西档案 2016年5期
关键词:藩镇士子幕僚

文/王洋

唐代人事档案建设对遏制藩镇辟士的贡献

文/王洋

“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成为影响唐王朝政局稳定的重要问题。林立的诸多藩镇不仅握有财赋与重兵,许多藩帅更利用手中的辟署权来与朝廷“争夺”人才。朝廷在与藩镇围绕人才展开的博弈过程中,不仅非常重视人事档案的建设和管理,而且将官员的铨选、迁转程序与人事档案紧密结合起来。这一举措不仅对制约人才流向藩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维护了朝廷的权威,对包括使府幕僚在内的官员们的升谪管理情况进行了规范,对唐代中后期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政治局势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档案;藩镇;辟署;贡献

“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成为影响唐代中后期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唐一代,诸如节度使这样的藩帅不仅“拥重兵,独财赋”,而且由于藩镇在“安史之乱”中获得了独立的辟署权,藩帅多以重金招揽士人入幕,与中央朝廷争夺人才这一宝贵资源。相形之下,唐代中后期的中央朝廷碍于处于贫弱的财力和军事实力,无法收回辟署权,只得在人才问题上对藩镇进行博弈。从“安史之乱”直至唐朝灭亡,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过程中,唐代独特而完备的人事档案制度对唐朝政府能够长期维持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朝廷通过建立完整的档案,不仅能够牢牢掌握人才的信息、去向、迁转等情况,而且不断通过完善档案制度,并增加对藩镇幕府辟署人员出身方面的限制,使藩镇幕僚的“年资”与朝廷铨选的要求接轨。幕僚同样需要循资进阶,所谓“官资相当”,这样一来便将幕僚们也纳入了朝廷管理官员的范畴。更重要的是,在入幕的士人心理上形成了对朝廷拥护的向心力,令身在幕府的士人保持着渴望得到举荐、入朝为官的心态。唐代朝廷对人事档案的重视和建设,既沿袭了如周代“天府”、汉代“兰台”“崇德重行”的特点,又根据其特有的时代背景,密切结合中后期的铨选制度,对人事档案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一、唐代人事档案的建设与“安史之乱”带来的新问题

关于我国古代人事档案的肇始,最早可以追溯至商周时期的家族谱牒。在汉代,官吏的政绩需经定期考课,录入档案,存于御史大夫府内的“兰台”,故有“典册法书藏兰台”之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根据门阀家世“以贵承贵,以贱袭贱”,所依据的标准是由中正编纂的谱牒。隋朝废九品中正制,改用科举制选拔人才。铨选制度的变化,对唐代档案制度的相应改革有着深远影响。

唐代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通过考试择优录取人才。唐代的人事档案编纂也日趋标准化、制度化,档案的管理更趋于专职化。唐代的人事档案称作“甲历”,存放档案的场所称作“甲库”。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均建有甲库,将士人以及官员档案誊录副本,并由专门的胥吏进行管理,“以防逾滥”。周雪恒先生的著作《中国档案事业史》定义甲历为“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在官员铨选、任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专门档案,可谓官员人事档案”[1],甲历档案包含的主要材料,一是选解与家状;二是铨注及告身;三是考课材料;四是赏赐勋爵材料。甲历的各类组成材料名目繁多,从士人参加科举以及入幕时的用途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是参加科举考试时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必须持有的报名材料如解状、家状等。参加贡举的考生一般情况下须原籍州县解送,州县提供的荐送解状上需据实书写“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年齿、形貌,优劣课最、谴负刑犯”[2]等关于士子自身年龄、体貌特征及家庭背景类情况,以及参加乡贡的试卷等一系列材料,交予南曹。家状上需写明家族三代内的家庭成员情况,纳于礼部。

二是铨选授官后获得的告身等任命文件。正常情况下由吏部、兵部等中央诸司依“身言书判”“德才兼备”等标准铨选合格后,由皇帝下旨颁发。告身的书写、格式和装帧有严格的规定,文官告身上需有吏部告身之印以及保人具名。告身是官员任官的凭证,官员犯罪时要追究保人的连带责任。“唐制,内外职事官有品者给告身,其州镇辟置僚佐止给使牒。”[3]藩镇幕职并无品轶,想要获得告身,只能通过府主向朝廷奏请的渠道。

三是在任官期间的考课材料。它关乎官吏考绩黜陟的考状、考牒等材料。唐代以开元十八年(730年)颁布的“循资格”为铨选原则,规定及第士子与六品以下官员们“循资进阶”、“限年蹑级”,并根据阙少员多的矛盾,规定了各级官员的守选期,具备资格的选人们需要依年资和官阶高低循序渐进。值得注意的是,藩镇辟署的幕职并不在守选范围内。

从中可以窥见,唐代幕僚的仕途,从科举考试到铨选授官、宦游入幕,乃至升迁贬谪、善恶功过,都与甲历档案息息相关。政府通过细致的档案工作,保障了士子们身份的真实性,也在客观上维护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更提高了铨选官员的效率,做到了身份、功过等信息有据可查。但在安史之乱后,原有的安定的社会秩序和繁荣的政治局面被打破,中央与地方的力量对比迅速产生了变化,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因林立的藩镇大量招揽士人,导致官员队伍迅速膨胀、人才外流以及官阙不足的问题。

由于安史之乱,唐朝的政治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动乱,经济上受到了极大破坏。人口也由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的8,914,709户,锐减到代宗广德二年(764年)时的2,933,125户,损失人口数量接近三分之二。林立的藩镇更是成为唐王朝难以解决的心腹之患。尤以安史降将为甚,他们各拥重兵,盘踞河朔,直接威胁到唐朝中央政府的安全。朝廷军事实力和威信一落千丈,各州府多不愿上计,或瞒报、少报户数,直至建中元年(780年)情况才些许有改观,“兵兴以来,四方州府不上计,内外不朝会者二十有五年,至此始复旧制。”[4]但直到宪宗元和十五年,仍有各强藩掌控下的剑南东西川、夏、岭南等九十七州不申户帐。手握雄厚的军事力量与一镇丰厚财赋的藩帅们,不仅需要治军,也需要处理相当可观的政务,更需要饱读诗书、富有才华的士子们来从旁协助,为其出谋划策,起草表章。一些有才学的藩帅还着意招揽进士及第的精英名士,随其酬唱应和,装点门面。藩镇获得独立的辟署权,对孱弱的朝廷来说,无疑造成了极大压力,其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藩镇大量自行辟士,使官员数量迅速膨胀,大大增强了朝廷对地方官员管理的难度。唐初,中央政权实力雄厚,吏部能够有效地掌握并发放大量官阙,而唐代中后期,由于“安史之乱”导致的法纪废弛。朝廷竟为聚敛财富以求消弭兵祸,允许藩镇公开售卖依律吏部才能发放的告身文书。肃宗至德二年(757年),“郑叔清与宰相裴冕建议,以天下用度不充,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官勋邑号”[5]。这一举动固然是朝廷财力、兵力均不足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唐肃宗在灵武新立,百度维艰。最缺军须,因成诡计”[6]。但此举给之后的档案管理带来很大隐患。造成官员人数迅速急剧膨胀,对比玄宗开元年间的内官2600余人,外官1.6万人左右的规模,宪宗年间的外官数量竟达到了26万余人,藩镇势力不断扩大导致士子大量入幕,府主除自行辟署授官外,还私自卖官。大量藩镇自辟的官员给国家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也给政府正常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隐患。

其次,大量藩镇自辟的僚佐进入官员队伍,扰乱了官员队伍的秩序,给政府正常的铨选和考核工作带来难度。唐代官员的铨选和考核方法有一套完整的规则,士子考中科举后仍需经历守选期,授官后也有相应的考课,如州县官需经历四考方可迁转。安史之乱后,河朔三镇穷兵黩武,各藩镇为扩充实力大肆辟士,造成藩镇僚佐的文化程度以及资历参差不齐,素质更是良莠不一。诸藩镇节帅往往恃强侵占官阙,又使诸幕僚兼摄州县,扩大势力。朝廷屡遭兵祸,甲历失坠零落,久未修整。更遑论政局不稳,人力有限,各藩镇或拒不上报辟署的幕僚情况,或上报材料格式不一,伪造夸大,朝廷在短时间内很难考查核实这些新晋幕僚的资格。入幕士人本无品轶,关于年资如何计算,任期内如何考核的问题并未明确规定,也并无统一标准。如不及时处理大量幕僚的迁转问题,诸藩镇势必成为一个个“独立王国”。

第三,藩镇大量辟士造成人心离散。一些士子看到政府在财政、军事上的弱势,转而希望借入幕藩镇获得显达。藩镇对人才的大量需求客观上为唐代众多士人提供了机遇,《旧唐书·赵憬传》便记载当时的盛况:“诸使府辟吏,各自精求,务于得人,将重府望。”[7]不少读书人怀着“必先礼聘,而后升闻”的希望,进入幕府辅佐藩帅。与藩镇的兴盛相比,朝廷则相对弱势,“泾原兵变”、“四王二帝”等一系列河朔藩镇发动的兵乱中,德宗一度被迫从长安出逃,并有了“幸蜀”的打算。由于朝廷威信一落千丈,加之财力枯竭,京官俸薄。不少士人或出于生计考虑,或出于仕途考量,宁愿流连于藩镇中依附藩帅。建中初年,大历年间进士李益竟献诗幽州节度使刘协,称“感恩知有地,不上望京楼。”[8]陈寅恪先生认为:“又可知虽已登进士第之李益以不得意之故犹去京洛,而北走范阳;则董召南之游河北盖是当日社会之常情,而非变态。”[9]可见当时士人依附藩镇,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二、朝廷对人事档案的重建工作与应对藩镇辟士问题的改革措施

在此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朝廷亟待解决藩镇大量辟士给政府带来的压力,而朝廷的各项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改革对士子转而将仕途希望重新寄予朝廷,以及增强士子们对朝廷的向心力做出了很大贡献。关于抑制藩镇辟士,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政府在藩镇环伺的窘境中,依旧对由于安史之乱而遭到破坏以及散失的档案进行了重新搜集和整理。唐朝不待天下局势甫定,时时伺机着手对档案进行重新整理、修复和改革。贞元四年(788年)吏部上奏,指出由于连年战乱档案疏失,从京师到各地冒名和欺诈现象不绝如缕,令朝廷的管理和铨选出现严重问题。“伏以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都士类,散在远方,三库敕甲,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诈欺,分见官者。谓之擘名。……乃至制敕旨甲,皆被改张毁裂,如此之色,其类颇多。比来因循,遂使滋长……所以选集加众,真伪混然”[10]。由此,德宗要求兼领各州的藩镇重新核实所辖地区的官员档案,再按朝廷规定的标准文书格式统一回报吏部。“谨具由历状样如前,伏望诸州府县,于界内出身以上,便令依样通状,限敕牒一月内毕,务令尽出,不得遗漏”。政府此举对重新构建档案系统和统一档案规格起到了关键作用,其后唐朝历代中央政府对档案的管理和修整都未曾松懈。

政府对于官员的资历审验也越发严格。政府不仅精心编纂甲历,而且要求多人共同负责,杜绝验看甲历时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现象。告身这样重要文书的发放也极为谨慎,从元和年间的桂管观察使房启行贿令史一案中便可窥见一二。“元和八年六月(812年),罚吏部郎中张惟素一月俸料,惩慢官也。吏部素以郎中主印,时房启除桂管观察使,其本道邸使,潜赂印史。得印启官诰,飞递送之。”房启急于赴任,而贿赂令史以及吏部官员,提前获得告身,未料此事很快败露,“既而令都省覆讯,罚郎中而杖令史”[11]。这一事例中涉及的几方责任人都依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主管官员被罚俸,令史被杖责,至于房启,则贬死于虔州,落得声名狼藉。

其次,根据藩镇大肆辟士的情况,朝廷迅速作出了改革措施,对入幕士人的迁转进行了规范,以“折资”等变通方式,使幕府自行辟署的官员在档案管理上实现与朝廷档案“接轨”,并获得可以与朝廷任命的州县官员相同的迁转机会。唐代职官讲求“资序递迁”,即按照官资的等级来根据官位高卑论资排辈,循序渐进地迁转。如不采取变通方法,藩镇所授幕职似乎将长期被排除在朝廷正规的官员队伍之外。贞元四年(788年)德宗下诏,令“诸道幕府判官及诸军将比奏改官,例多超越,应从散秩入清望官,并折资处分”[12]。这一举措让使府幕僚们看到了幕府宦游的经历变为跻身“清望官”的晋身之阶的可能性。贞元十六年(800年)唐朝政府又进一步厘定折资改转的年限,“诸道观察、都团练防御及支度、营田、经略、招讨等使,应奏副使、行军、判官、支使、参谋、掌书记、推官、巡官,请改转台省官,宜三周年以上与改转”[13]。较之州县官“四考”之期,似乎更为便捷。

宪宗执政伊始也沿用了“三考与改转”的做法,“使府判官二周年始许改转,通记三考,谓之得资,与同类试官。今不依旧典,物议非之”[14]。至元和十五年,在“元和削藩”战争取得了一定进展的前提下,三年之限又被进一步缩减,引起朝官不满。鉴于藩镇幕府吸收了数量众多士人的情况,宪宗此举似乎试图从档案角度入手,大量将藩镇幕僚转为朝廷官员,以削弱藩镇实力。总之,“三考为转”和“折资处分”的方法,将被“排除”在供职藩镇的士人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与州县官吏的迁转和管理达成一致。这令供职幕府的士人们看到,幕职经历同样可以折算为任官年限录入档案,甚至可以在州县、朝廷、幕府间累积迁转,而且迁转考限较之州县官的“四考为期”明显更短更便利,大大增加了幕僚们未来跃为“清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幕僚尽管身在幕府,也需带检校官与朝宪衔,以此作为官阶迁转的标准。幕府所授官职与朝衔宪并行,“旧制,使府校书郎以上,请三岁迁,监察御史里行至大夫、常侍,满三十月迁,虽节度使兼宰相亦不敢越”[15]。这样一来,幕僚迁转的情况得到了规范,藩帅奏请也必须按照规定按部就班地实行。可见,在唐中后期,“以档案为准,循资历任官”依旧作为吏部铨选中所秉持的最基本原则,藩镇辟士亦需遵守规则,不能例外。

再次,朝廷及时对藩镇纳士的标准进行了规范,使唐中后期的藩镇辟士标准与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限制了藩镇辟署的规模和人员出身。张国刚先生认为,入幕者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现任官员被征入幕,二是守选期的进士入幕,三是布衣入幕。藩镇辟士不拘出身,幕僚的出身往往涵盖了多个社会阶层。宋人如欧阳修等史家常赞誉藩镇辟士不拘出身,令有才学的士人有了出将入相的机会,“故当时布衣韦带之士,或行著乡闾,或名闻场屋者,莫不为方镇所取。至登朝廷位将相,为时伟人者,亦皆出诸侯之幕”[16]。但宋人津津乐道的藩镇府主礼聘寒门布衣,而后“登将相”的例子在唐中后期实则并不多见。虽然从比例上看,幕府无疑聚集了大批无出身的布衣寒士,充任下僚,但梳理史料可以发现,真正能够通过藩镇“致通显”的群体,往往是有出身的幕僚群体。张国刚认为,前进士入幕能够致通显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其他出身者,例如朝廷规定,藩镇使府中正职最末一等的巡官通常也需要任职者具备进士及第的出身。从档案管理的角度来看,进士、明经及第的士子经历了州县取解,授予春关等程序。他们的人事材料无论从朝廷留档或是自身持有的凭证来看,都是完善而有序的。另外,朝廷对进士、明经等士子的档案已有一定掌握,如这些士人迁转成为朝廷正式官员,政府只需勾检已有档案即可查验他们的籍贯背景和真伪功过。而无出身的布衣幕僚多是寒士,并未通过科举考试,不具备由原籍解送到中央所需的一系列证明材料,如解状等。中央对他们的籍贯、家族、人际关系等掌握甚少,他们的档案多由藩镇府主报具。更有甚者,一些府主借远离中央之机,甚至辟署贬谪官员入幕。这些人员大量进入正式官员系统,无疑会给政府的档案审核工作带来沉重压力。

会昌五年(845年)武宗下诏,禁止藩镇延聘乡贡进士入幕,理由便是入仕无名。“诸道所奏幕府及州县官,近日多乡贡进士奏请,此事已曾厘革,不合因循。且无出身,何名入仕?自今以后不得更许如此,仍永为定例”[17]。除不准州县辟无出身的乡贡进士入幕外,朝廷在诸镇为幕僚奏请官职时,将进士与其他僚佐区别对待的做法,从另一侧面说明了进士出身者的档案完备,作伪难度极大,从以下政令即可窥见一二:“文宗太和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名为三库,以防逾滥,如闻近日诸处奏官,不经所司检寻,未免奸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如诸司诸使诸道奏论不实,以无为有,临时各重加惩罚。”[18]

这道敕令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要求吏部等有司与本司甲库官对诸藩镇所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的档案着重查验,以防“奸伪”者蒙混过关;其次,朝廷对进士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精英则并不需要严加盘查。究其原因,一则每年进士及第人数较少,“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19],综合看来,每年约录取20至30人左右。二则进士们的社会影响不同于普通士子,声名远播,所谓“众所闻知”,因此在伪造档案上的难度极大,且无意义。最后严令诸府主如“奏论不实”,将受到重罚。文宗的自信建立在朝廷掌握着充实与完整的一系列甲库档案上,诸道奏请的幕职官员虽身在藩镇,但幕府内的幕职除授,与朝廷尊崇进士的风气保持一致。无出身的幕僚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往往在入幕期间也不断进行考取功名的尝试。

最后,政府对于士子通过藩镇进行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打击,通过追究连带责任等方式提高藩镇方面的违法成本。一些府主以及有权力参与贡举考试的高级僚佐罔顾法纪,纵容冒名顶替。一些士子希冀钻档案管理规则方面的漏洞来获得仕进机会,此外,文宗时又出现了关于士子信用担保类的文书如保状等。开成元年(836年)十月,中书门下认为解状等文书仍不足以防范身有劣迹的士子蒙混过关进入科场,“近缘核实不在于乡闾,趍名颇杂于非类,致有跋扈之地。情计交通。”必须奏请举人经过保人作保后才能“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者。其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20]。由此观之,政府希望以相互担保和加重处罚的方法,增大企图蒙混过关或伪造档案的考生的违法成本,并进一步扩大人事档案的社会影响。

藩镇府主往往滥用权力,将入幕的他州幕僚或游历本州的他州士子以本州名义选送进京。白居易祖籍太原,出生于新郑,却由在宣州任官的叔父引荐,在贞元十六年(800年)为宣歙观察使崔衍所贡,以宣州举子的身份进士及第。祖籍和州的张籍,与时任宣武军节度使董晋幕下节度推官的韩愈“以师友称”。贞元十四年,韩愈主持汴州进士考试,荐举张籍,张籍次年进士及第。韩愈评价当时士子不经由本州取解的乱象,指出“不本于乡,不序于痒,一朝而群至于有司。”[21]一些藩镇推荐的考生更是品行不端,有的来自商贾及犯罪之家。政府对这部分考生做出了相关处罚办法,“若使名实乖违,便是不如举状,纵使试得及第,亦退而获罪”。有司不仅处罚举子,罚没及第资格,而且明确了州府对解送举子素质和身份的直接负责制,“皆取方正清循,名行相副,若德行无闻,妄相推荐,或才堪利用,弊而不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22]所谓“苟不如格,抵罪举主”。但是,由于唐代幅员辽阔,加之各地的资源并不平衡,这种由非本籍州县解送来获得贡举资格的违规做法,在唐代中后期屡禁不止。

三、唐代中后期人事档案改革对抑制藩镇辟士的贡献

从安史之乱至唐朝灭亡,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人事档案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对军事上始终处于弱势的唐朝政府能够不断在藩镇之间进行博弈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来说,这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中央的角度来看,对于甲历档案的一系列改革无疑建立在藩镇强势,中央孱弱的基础上,政府无法从藩镇手中收回下放的辟署权,也不能过度干涉,以免激怒藩镇,只能对原有的规则进行改革或根据新情况进行修正,从而达到博弈的目的。正如张国刚的评价“中央没有一支能统摄全局的武装,完全依赖藩镇实力之间的平衡关系,才得以维持下来”[23]。纵观政府所做的档案建设工作与一系列改革措施,除修补和重建工作外,无不是在藩镇大肆辟署、奏请过度过繁、或不拘出身时予以限制,从而将人才的流入控制在朝廷可控的范围内。前文所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成功地引导流入藩镇的士人们“回流”至朝廷。从安史之乱至唐亡,朝廷在客观上掌握着编纂、使用和检验甲历档案的权力。由此观之,甲历档案的建设对于抑制藩镇辟士的规模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并间接维持着藩镇间微妙的平衡。

第二,从入幕士人角度来看,完备的甲历档案是他们能够在幕府与藩镇之间自由流转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中晚唐士人可以迁转于幕府、京官和州县官三个系统之间。 对于士人来说,藩镇可以给予他们可观的薪俸和礼遇,一些幕府中时常的宴游唱和也帮助他们在维持生计的同时积累人际资源,甚至获得被权相府主举荐的机会。相比州县官经过吏部铨选后授官,投身幕府的士子想要升迁,多数寄希望于获得藩帅的青目和举荐。但无论他们及第或守选,宦游或入幕,都要按部就班地完成朝廷所限定迁转的年资积累条件,才有循年迁转的希望。

另外,幕僚与藩帅之间并非单纯局限于唐代州县官间的上下级关系,更多则是属于宾主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幕僚有可能遇到藩帅还朝、离任、移镇等情况,从而不得不“罢职”失业。更有甚者,幕僚可能会被迫卷入藩帅所在藩镇的军事行为中,如兵乱等,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证。贞元十五年(799年),韩愈便卷入了所事藩帅董晋身故后的汴州兵乱,脱险后又面临失业的困境,处境依旧相当窘迫。“去年春, 脱汴州之乱,幸不死,无所于归,遂来于此。主人与吾有故,哀其穷,居吾于符离睢上,及秋将辞去,因被留以职事。默默在此,行一年矣”[24]。朝、宪衔虽无实职,但可升迁。但关乎他们迁转的关键“甲历档案”的保管权、解释权和检验权始终主动掌握在朝廷方面。这激发了对于入仕朝廷的渴望。

第三,从藩镇内部来说,藩帅们拥有雄厚的军事实力和丰厚的财赋,也在本镇范围内拥有一定的辟署权。但在一般情况下,节帅府主们从法理上无法置喙甲历,只能通过奏请这样的推荐方式,为幕僚的仕途助力。藩镇与朝廷之间人事档案的“接轨”,使得藩镇僚佐们与京畿官员们对功名显达有着同样的评判标准。僚佐们颇不以幕职为美,而想方设法走一条举进士后成为“清官”的青云之路。赖瑞和先生便持此类观点,认为“幕职的俸钱丰厚,但唐人一般认为,幕职不宜长期担任。最理想的办法是年轻时任幕职一两任,然后入朝为监察御史等官,再由此升为员外郎、郎中和侍郎等中、高层官员”[25]。如李商隐以布衣身份入天平军节度使令狐楚幕府,担任巡官,虽然才名早已远播,令狐楚也对他极为赏识,但李商隐却对自己的布衣身份始终十分在意,暗自嗟叹“将军樽旁,一人衣白”,又因并非进士出身,地位低下,周遭冷眼下通显无门,只能仰仗府主庇护,颇为不甘。“人誉公怜,人谮公骂。公高如天,愚卑如地”[26]。幕僚们想方设法走进士科仕进之路,有助于他们保持对于朝廷的向心力。

第四,档案建设令唐朝政府能够掌握人才动向,并及时从幕府中汲取有才干的“能臣”。“唐有天下,诸侯自辟幕府之士,唯其才能,不问所从来,而朝廷常收其俊伟,以补王官之缺,是以号称得人。盖必许其辟署,则可破拘挛以得度外之士,而士之偶遗于科目者,亦未尝不自效于幕府,得人之道所以广也”[27]。幕僚为进入朝廷担任梦寐以求的“清官”,就需要在藩镇有所作为,以获得藩帅青目,这客观上促使幕僚们安于教化,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普通的唐代士人的任官履历往往是极为丰富的,他们可能辗转在京畿、州县、藩镇等地寻求仕途上的出路。“两窜荒表,再登台铉,出入中外,回翔台阁”。唐代政府对进士及第的精英人才积累基层经验持鼓励态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才学过人,可以对基层的教化有所裨益。“盖以科第之人,必宏理”;另一方面是唐代幕僚任期没有限制且不必守选,如“县令以四考为限”。这客观上使入幕成为弥补铨选制弊端的一种方式,对人才能力的锻炼,经验的积累都不无裨益。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朝廷有效利用甲历档案,对人才的选拔和迁转进行了管理,并有效控制了藩镇辟士的规模,成功地令士子们在入幕寻求生计的同时依旧保持着“进士及第,荣登台阁”的渴望和热情,但唐代在甲历的建设和利用过程中,一些隐藏的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很快暴露出来。藩镇与朝廷的实力始终强弱悬殊,朝廷无法根除藩镇这一严重影响政府安全的心腹大患,更遑论以武力强势剿灭藩镇。宪宗“元和中兴”只是昙花一现,朝廷多数时间只能从各种政策上进行改革加以限制,以博弈的方式来维护统治。对档案改革来说,唐中后期的主政者往往更易频繁,朝令夕改,许多档案改革的具体措施缺乏推行的时间和稳定的环境。如武宗于会昌五年(845)严令“贡举人并不许于两府取解。仰于两都国子监就试”,即中央与地方所有士人只有归入官学才能获得生徒身份参加贡举。这一举措虽在实施上有一定难度,限制了乡贡进士参加科举的自由性,但对根除州县冒籍等现象不无裨益。然而两年之后的宣宗并未继续推行武宗的改革,而是下诏改回旧制,“贡人取解,宜准旧例,于京兆河南府集试”,武宗改革的努力至此付诸东流。唐后期的州府取解愈发松懈,冒籍取解现象屡禁不绝,索性不加禁止,甚至有州府不经考试便发给解状的情况。

至晚唐时期,档案文件的管理和发放也出现了种种问题。从基层来看,管理档案的胥吏被视作“未入流”的官职,薪俸微薄,地位低下。一些胥吏趋炎附势,收受强藩贿赂,不惜涂改或伪造档案。如果说史令这样的胥吏腐化属于个别行为,而朝廷的为政者往往“好察而不明”,或出于私欲,或迫于形势,也屡屡罔顾法纪。德宗出逃奉天,面对叛乱藩镇重兵攻城,无奈下只得发放空白告身“自御史大夫、实食五百户以下”千余份来招募军士,以解燃眉之急。德宗多次下诏修整甲库,严明法纪,却只责人而不律己。如果说德宗是迫于藩镇叛乱,不得已而为之,穆宗则是在宪宗长期战争的影响下久厌兵祸,“务优假将卒以求姑息”,从而纵容藩镇大肆授官,“于是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奏章委积,士大夫皆扼腕叹息”。

另外,唐代中后期朋党纷争,加之世家大族把持科场,令富有才学的寒门士子无法顺利入仕。所谓“忠信之陵颓,耻尚之失所,末学之驰骋,儒道所不举。”世家大族、使相府主把持科场,令寒门士子无法通过科举寻求出路,转而纷纷被浮躁的社会风气影响,不得不趋驰邀宠,干谒权贵。甲历本应如实涵盖从士人身份铨选授官,再到任满考核的情况,但因强藩权贵干涉科场,甲历册册尽载“朝贵朋党”、“门生故旧”,对士人的品行虚美隐恶、官员的政绩考课则党同伐异,多有不实之语。科举与铨选制度上的弊端,使得唐后期朝廷构筑的一系列严密档案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总而言之,唐代的甲库档案建设虽然在当时处于先进水平,但由于与其相适应的铨选制积弊难返以及统治者们不能依法自律等原因,致使唐朝廷虽坐拥甲库这样在当时来说极为先进且较为完备的档案库,却无法避免广大士子们在高门大族把持科场、仕途无望的背景下,向心力逐渐丧失殆尽。他们对朝廷离心离德,转而投向藩镇。这从唐末强藩幕中聚集了一大批屡试不第、郁不得志、对朝廷和“清流”切齿痛恨的文人僚佐便可窥见一二。王夫之便尖锐地指出,这些幕僚“足不涉天子之都,目不睹朝廷之法,知我用我,生死以之,而遑问忠孝哉?”唐朝实质上“亡于人之散”。[28]唐王朝借助档案建设聚拢人才,获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从科举制度以及铨选制度上的弊端上加以根本改革,而是对藩镇违规行为加以限制与修补,缺乏主动性。唐朝廷人事档案建设的经验教训,值得今人深思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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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75.1;G279.29

A

1005-9652(2016)05-0026-07

(责任编辑:虞志坚)

王洋(1986-),女,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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