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音乐美学原则的探究及其对声乐演唱的指导意义
2016-02-03张冉
黄河之声 2016年7期
张 冉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 100068)
“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音乐美学原则的探究及其对声乐演唱的指导意义
张 冉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 100068)
摘 要:纵观音乐美学史发展的长河,音乐美学思想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音乐的形式和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是历代音乐家们思考、论述、研究的音乐美学核心问题,也是正确认识音乐美学学科中其他美学问题的关键。本文对“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音乐美学原则进行了深入探究,并从声乐演唱及教学的角度讨论了这一音乐美学思想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遵循并应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音乐美学原则有助于演唱者在注重提高歌唱技巧的同时准确表达声乐作品的丰富情感和精神内涵。
关键词:音乐美学;内容;形式;声乐演唱
一、“形式”与“内容”在音乐美学史中的发展历程
围绕音乐形式和内容的争论几乎与音乐及音乐美学思想同时存在,甚至贯穿于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历史的整个过程当中。我国魏晋时期著名的音乐家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是主观的存在,音乐与人的主观感情无关,认为音乐只有和谐的形式美,不表现什么内容;在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初始萌芽阶段,亚里士多德充分肯定了情感等因素在艺术中所特有的重要性,提出了音乐能模仿和反映人的情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艺术的论点,承认了音乐是具有一定精神内涵的;文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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