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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选取与考查方式的差异

2016-02-02王生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灵活运用学科知识

编者按:2016年,将新增山东、广东、四川、重庆、福建、安徽等6个省市采用全国文综卷进行高考。因熟知的全国卷“高难度”的缘故,令这几个省市的一些教师倍感迷惘。全国卷与地方卷的考查特征和导向有何差别?全国卷到底考查哪些具体的能力?该如何使用教材进行教学、选修课如何处理、历史论证能力怎么培养、材料信息如何深刻解读、如何组织答案和甄别选项等问题都亟待解决。本刊就此组织了一批稿件,择优予以刊登,以期为教师们的教学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学科知识,新观察,灵活运用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5)21-0010-04

知识是承载能力的重要宿体,知识运用的方式深刻地影响着学科能力的达成高度。为此,高考试题的考查能力之一便是“调动和运用知识”,去理解、分析、阐释历史观点和结论,认识历史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对历史问题进行有效的论证、评价,进而形成独特的历史认识。①历史知识是达成这些目标不可或缺的基础。尽管全国卷和地方卷(分省命题的试卷)都非常关注这项能力的考查,但在考查内容的选取和考查方式上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本文拟从这两个方面做一些探讨。

师生普遍反映,全国卷考题内容存在着“超纲”的现象,即几乎每年都有考查教材外的内容。这也成为某些人指责、诟病全国卷的焦点之一。笔者以为,全国卷的这种做法无可厚非。毋庸置疑的是,高考试题对于引领教学改革起着无可替代的导向作用。高考考什么,教师才会教什么;高考怎样考,教师就会怎样教。这是不争的事实。现在是“一标多本”的时代,课程改革所倡导的理念,就是教师要“离开教材能教书”,高考要“用教材考而不是考教材”。据此来看,全国卷做得很到位。我的理解是,就高考命题的内容而言,全国卷所依据的“纲”,并非是教材内容和《考试说明》上所罗列的考点,而是历史学科知识,教材内容只是命题的素材之一,而非全部。“教材知识是教材编写者和修订者们围绕课标要求,根据自身的专业水准和学术理解,所选取的学科内容,进而编写进教科书中的知识。……而学科知识,就是课程知识,是应进入到学生学习视野的分科知识。对于历史学科而言,学科知识就是那些对于历史发展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的知识,是能够唤起历史批判与反思、承载着历史演变规律的知识。1990年,P.L.格罗斯曼将学科教学知识具体解析为四个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学科的统领性观点(关于学科性质的知识和最有学习价值的知识)和特定学习内容在横向和纵向上组织和结构的知识”。②仅以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史为例,土地制度的沿革、赋税制度的变迁、经济重心(经济格局)南移等内容,就属于具有学习价值和纵向组织结构的知识,自然会进入到命题人的视野中。

如2015年全国Ⅱ卷,连续出现了两道这样内容的选择题(第26、27题),分别考查促成南宋经济重心南移的主要动力(先进劳动力和生产技术的传入)、明成祖迁都北京促进了跨区域贸易繁荣(经济重心与政治重心分离,催生出长途贩卖的经济现象)的问题;2015年全国Ⅰ卷的第27题,以唐宋和明清时期,河南、江苏两地考取科举状元人数的变化对比为切入点,考查经济重心南移对于文化教育的深刻影响。这些内容堪称古代经济史的“骨架”,属于具有学习价值和纵向组织结构的学科知识,对于中国古代经济史的学习而言,这些都是无法舍弃和“绕得过去”的内容。尽管有的教材中根本没有提及这些内容,我们也要补充给学生学习,否则对于理解古代经济发展状况及影响就是一种巨大的缺憾。这样的题目还有很多。2012年全国课标卷第24题,考查汉武帝通过抑制地方豪强大族“田宅逾制”的举措,缓解土地兼并的现象,进而保存封建小农经济。这涉及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的内容。这一内容在四个版本的教材中都没有叙及,但却是学科主干知识,理应进入到教师的教学视野中,但并未引起大家的重视。紧接着,2013年全国课标Ⅱ卷第25题,继续考查宋代的土地制度,宋代“不抑土地兼并”,进而带来“自耕小农衰退”的局面,这与2012年的第24题极为相似,但是,仍有大批考生答错。其主要原因还是教材中没有叙述这一内容。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不再枚举。特别是全国卷的选修题目(15分),更是达到了极致:在教材和《考试说明》中根本找寻不到“影踪”。对此,我们将另文论及。

而地方卷考查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仍以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史这个内容为例,2015年的考题内容涉及“耧车”(天津卷第1题)、“东汉庄园经济”(上海卷第6题)、“小农经济”的概念(广东卷第14题)和“政府兴修水利”(江苏卷第4题)等内容。这些内容均可在教材中找到答案痕迹。在这些试题中,鲜有所谓的“超纲”(超出教材)内容,即使偶尔出现这样的题目,也能够从题目材料中直接找到正确答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地方卷的考查内容对于教材的依赖程度非常高,更有甚者,某些省份在命题时竟作出硬性规定:试题内容一定要出自本省考生使用的所有版本教材内容的交集部分,否则,是不能作为命题“点”出现的,除非答案直接源自所供的史料中。这就将师生的备考导向了“围着教材转”,教材成为了师生备考的主要依据。全国卷与地方卷在考题内容选取上的差异,折射着二者不同的价值导向。

基于这样的分析,对于2016年使用全国卷进行高考的省份来说,教师在备课时,就要立足学科主干知识而不是教材内容了。这并不是说教材没有用处,也不是说不再考教材内容,而是不能再亦步亦趋地“围着教材转”了。我们要根据教学需要,提取应该学习的学科主干知识。要将教材当做教学素材之一,而不是唯一。如果教材内容与学科主干知识相契合,我们就利用教材内容进行教学;如果教材中没有这一内容,我们就须另行开发学习内容了。如果不是学科中的主干知识,即便教材中进行了浓墨重彩的叙述,我们也要敢于舍弃。所以,这并不会增添学生的学习负担。

全国卷的考查方式类似于一种“酶化式”反应。“酶化”是生物学上的概念,酶是由活细胞组成的、具有巨大活性功能的生物催化剂。“酶化”反应是在不改变化学反应平衡点的基础上,催化出相应的反应。这里,借用这一生物学概念,意在形象化地阐明历史知识内容的考查方式。全国卷试题中的情境(试题史料、设问、提示、逻辑结构等要素的综合)就类似于这里所说的“酶”,知识内容就是待“酶化”的原材料,“酶化式”反应就是利用这种活性的“情境”酶,对原材料(历史知识)进行催化,激促学生对已有的认知再次发生反应,进而实现对知识点的“新观察”(新认识)、“深理解”和“活迁移”。而地方卷的考查方式则是“复述式”的对应,即按照固化的认识进行单调的移植和复制。题目情境对所学知识难以发挥“酶化”的作用,而只是将新情境与旧知识(没有发生反应的知识)进行一一映射和对应式的匹配,着力考查学生对知识点的准确识别和描述能力。具体到试题中,面对同一知识点,全国卷和地方卷在处理和利用的方式上存在着迥然的差异。下面,举几例进行说明。

例1:1933年到1937年上半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先后统筹完成了江宁、镇江、虎门、马尾、连云港等要塞区的建设,又大规模构筑了京沪、沪杭、豫北、晋北、绥东等侧重于城市和交通线防御的工事。它反映了国民政府

A.力图防范各地兴起的反蒋运动

B.对日持久防御作战的战略意图

C.全力“围剿”红军的企图

D.试图削弱各地军阀的实力

例2: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说:“从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到1938年10月武汉失守这一时期内,国民党政府的对日作战是比较努力的……一时出现了生气蓬勃的新气象。”此处“新气象”主要是指

A.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建立

B.敌后战场已成为主战场

C.国民党军队基本扭转了战局

D.全国性抗战局面的形成

上述两题考查的知识点都是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期间的表现,例1出自2015年全国Ⅰ卷第30题,例2出自2015年某省的第10题。我们已有的认知是,在全面抗战到来之前,国民党政府的内外政策是“积极反共、消极抗日”,正是由于其“不抵抗政策”,导致了东北、华北大片国土的沦丧。有的教材仍在沿袭这样的说法。同时,对于持久抗战的战略来说,我们也深信不疑地将其归结为这仅是毛泽东和中共的战略意图。可是,全国卷却出现了所谓的“反教材”(与教材结论不完全一致)之举。例1的材料表明,在全民族抗战出现以前,国民政府就在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大规模建筑军事要塞区,又在华东、中原和华北地区的大城市和主要交通沿线修筑防御工事,很显然,其意图就在于正面阻滞日军的进犯,同时,耗时近4年,大规模修筑华北、华东到华南一线的军事防御体系,也表明了国民政府对日持久作战的决心和准备。所以,我们不能再绝对化地认为,全民族抗战爆发以前,国民党政府的对日政策仅是妥协投降的,也要看到其为抗日所进行的积极准备。这里,题目的情境就是“酶化物”,借助这个“酶化物”,使学生产生了新的认知,对所学知识有了新的观察和新的反思。与此不同的是,例2的材料表明,全面抗战初期(战略防御阶段),国民党政府是积极抗战的,抗战也出现了“新气象”,进而考查学生回答这种“新气象”是什么?所供的四个选项内容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分度,只需依据教材知识,将材料信息与备选项之间进行简单的对应和匹配,排除伪项(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选项,如选项B和D)与不相干选项(与材料信息不吻合的选项,如选项A),即可非常容易地得出正确答案。本题着重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的准确识别和再认能力,所提供的材料既没有使所学知识发生“酶化”反应,也没有实现对旧知识的新观察(新认识)。这样的考查层次是比较低的,其结果必然会将学生引导到准确复述教材结论的轨道上,难以打开学生的思维闸门。

利用试题情境发生“酶化”反应,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知识点的灵活迁移运用,这是全国卷的另一个考查特征。例如,对于“宗法制的影响”,全国卷与地方卷采用了不同的考查方式。

2015年全国Ⅱ卷第40题是一道主观题,“材料一”是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选自《孟子》)。要求考生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及其产生的社会背景。通过阅读材料可知,孟子的法制观念是:“治国需要法制;权力不能干预执法;当法律与人伦冲突时,要维护人伦。”这一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图强,法律的权威地位逐渐确立;宗法观念的影响;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据反馈,在回答“社会背景”时,有相当多的学生都没有回答出“宗法观念的影响”这一答案。既然主张“人伦”大于“法律”,那么,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宗法观念必然会对孟子的思想产生深刻影响。可是,学生为何不能将此内容迁移过来加以运用呢?这恐怕还是缺少对知识点进行“酶化”处理的结果。在学习“宗法制的影响”时,我们将目光过多地停留在记忆和理解其“强化贵族特权”“建构政治建制”“防止家族纷争”等政治层面上,即便涉及宗法观念的影响,也仅从“凝聚宗族情感”和“对我们今日生活的影响”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因为这既是教材中的现成表述,也是我们固有的认知方式,却鲜有多角度的变通理解,也缺少“案例情景式”的运用。所谓“案例情景式”的运用,就是围绕着“宗法观念的影响”这一知识点,设置出来一些“情景案例”,将知识内容放置到这个“案例”中去理解和运用,这会加深我们对“宗法观念的影响”这一知识点的认识。譬如本题就是一例。宗法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其思想观念就对社会生活逐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于包括孟子在内的诸多儒学思想家来说,都会深受宗法观念的熏染。有时候,宗法的地位不仅大于政治权力,也大于法律的权威,宗法观念在调节社会关系、维护人伦纲纪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孟子才会产生这样的法制观念,即当法律与人伦发生冲突时,虽然治国需要法律,但更需要维护人伦亲情,这体现出了宗族血亲至上的思想观念。这就深化了对“宗法观念的影响”的认识。本题所供的“案例”(孟子的法制观念)就是一种特定的情境,通过它的“酶化”反应,能够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灵活运用的水平。如果我们按照教材的叙写方式和固有认知去机械学习的话,是难以达成这样境地的。相比之下,地方卷的典型考查方式是:

例3:下列选项不能体现宗法制及其影响的是

A.“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B.“谱牒不立,则传久而失宗”

C.“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D.“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

这是2015年某省高考的第14题,也在考查宗法制的影响。与全国卷不同的是,本题侧重考查学生对宗法制相关因素的简单识别,要求辨别出四个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宗法制的特征和影响,不需深入理解。A选项中的“亲戚”是西周分封的宗法(血缘)依据,B选项中的“谱牒”是维系宗族伦纪、不致“失宗”的规载,C选项反映的是宗族权力的承继关系,这三个选项内容均与宗法制直接相关,而选项D是察举制,推举孝廉之士,与宗族亲缘无关。这种考查方式仅是对所学知识进行复述和准确对照而已,仍停留在知识的表层上,根本不需学生深入思考。本题的情境,既没能激促起学生对已有认知进行再次反应、深入理解和加工处理,也没有运用这些知识去灵活解决具体的问题。这样的情境无法促进知识的“酶化”反应。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知,全国卷的内容选材不拘泥于教材和《考试说明》,而是立足于学科主干知识进行命题,地方卷则侧重于从考生使用的版本教材中选取知识点进行考查;全国卷的试题情境,能够有效地激活所学知识,使其发生“酶化”反应,进而得出新的启发、新的认识、新的理解和新的运用水平,而地方卷则侧重于运用试题情境,唤起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准确再认和再现。随着越来越多的省份选用全国卷进行高考,建议老师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立足学科知识进行选材,善于开发教学资源,并能够创设出有利于知识发生“酶化”反应的情境,借以激促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新观察”“深理解”和“灵活迁移运用”,而不是带领着学生一遍遍地温习教材知识点、按部就班地整合所谓的知识结构。

【作者简介】王生,男,1967年生,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正高级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镇江一中历史教师,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主要研究方向为高考命题与课堂教学。

【责任编辑:王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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