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刑事证人范围和证人特免权之比较
2016-02-01许婉珊王蕊军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许婉珊 王蕊军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两岸刑事证人范围和证人特免权之比较
许婉珊王蕊军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阜新123000
摘要:我国大陆地区新《刑事诉讼法》在证人应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证人特免权方面相较以往有较大突破,弥补了之前的立法疏漏,但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台湾地区在确定应出庭证人范围以及证人特免权方面的可行性做法。本文通过对两岸刑事证人范围和证人特免权的立法比较,分析台湾地区立法的可行之处,也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希望可以为大陆地区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证人范围;证人特免权;立法借鉴
一、引言
近年来有诸多学者研究讨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关于证人范围和证人特免权的规定,批判其规定太过笼统,导致近年来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呈现逐年下降的不良趋势。而且对于特免权的规定也不够具体,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正常有序开展。据此理论界讨论热烈,却也始终没有得出一个可行的结论。而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人的范围,权利义务与责任,以及证人免作证等方面都有较为完备的规定,也较好地继承了中华法律文明的精神。研究台湾地区证人制度为完善大陆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视角,本文在分析比较两岸刑事证人范围和证人特免权在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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