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证券法属性研究
2016-02-01张宗群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法律
张宗群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股权众筹的证券法属性研究
张宗群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紧随时代发展的浪潮,为了满足经营者和投资者的需要,股权众筹犹如一波巨浪席卷我国经济市场和社会生活,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当前打着股权众筹旗号的骗子横行霸道,造成了人民群众大额的财产损失。日前,对股权众筹与证券法关系的研究不断深化,对股权众筹入法的呼声不断提高,可以说社会各界都急需以法律的形式对股权众筹予以规制,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对股权众筹的证券法属性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股权众筹;证券法;属性
2015年9月16日纠缠了长达四个月的“股权众筹第一案”的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以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的胜诉告终。这一案件再次将群众的焦点聚集到股权众筹之上,但这并不会是个案,甚至可以说是股权众筹模式的一个开端,因此研究股权众筹的证券法属性,规制股权众筹行为,将股权众筹这一项超越传统融资模式的新手段引进法律势在必行[1]。
一、股权众筹概述
所谓的股权众筹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模式的筹资,就是公司企业借助当前的互联网技术为媒介,向普通的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令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从而获得未来收益。依据是否需有担保分类,股权众筹可以分为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当前国内较为常见的形式就是没有第三方作为担保的无担保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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