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研究
2016-02-01颜军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法律
颜 军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46
关于我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研究
颜 军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46
编纂民法典再一次在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出现,关于民法的法典化,学术界在法典化与解法典化之间相互争论,本文从伊尔蒂解法典化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其中的关键在于“特别法”,并进行了反思,以供参考。
民法;解法典化;特别法;现象;反思
一、关于解法典化
法典化(Codification),讲民法的法典化,我国现行民法体系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继承法》等,所谓法典化字面意思就是将这些法律文件糅合到一起,形成有体系的法典。而其反义词就是“反法典化、解法典化、非法典化”英文为Decondification,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拆散民法典,是在有民法典的国家,大量出现的特别法律规范使得传统民法典体系逐步分解
二、民法中的“解法典化”
(一)现象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总结了部分研究资料当中关于我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特别法
依据伊尔蒂提出的“解法典化”理论,我国民法体系当中的民事特别法逐渐增多,如《著作权法》、《消费者保护法》、《劳动合同法》、《专利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学者认为凡是不属于《民法通则》且涉及到民事关系的法律应统称为民事特别法,这种划分是否科学暂且不论。近些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的重心逐渐向一些特殊行业倾斜,如食品、交通、专利等,这些领域相应的民事立法,在民商事关系协调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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