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
2016-02-01吴清培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吴清培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58
浅析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
吴清培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58
本文对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的研究。在当时,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一直处于次要地位,而我国的民商法典使用没有从刑法中走出来,并且民法与商法规范都是以单独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眼前。我国古代民商法经历了多个年代,其理念也在快速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对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民商法;中国古代法;发展历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就向人们掀开了中国古代法的历史,其中刑法就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那个年代,民商法还处于发展阶段,没有被广泛的应用下去,而这在这个学术世界中,民商法已成与专业研究人员达成了共识,甚至有一些学者认为在当时那个年代是没有民法只有刑法的。随着我国专业人员对民商法不断的研究,总结出来了民商法在当时的地位与发展历程。
一、秦朝时期民商法:萌芽阶段
中国古代民商法在发展过程中总共有四个阶段:萌芽期、初步发展期、快速发展期、相对完善期。其中的萌芽期就是我国古代的秦朝时期,随着秦朝时期私有财产制度逐渐的形成,一些商品在流转交换过程中慢慢的形成了对应的民商法,当时的民商法还会刻制到青铜器之上,被人们称作为金文民商法,由此可见,民商法在当时年代的重要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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