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法中的人格及其规制
2016-02-01王云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概念
王 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江苏 泰兴 225400
论婚姻法中的人格及其规制
王 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江苏 泰兴 225400
人格即做人的资格,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也代表着个人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在不同的法律当中人格的意义都是不同的,但均是以自然法意义上的“人格”为基础、源泉的。在婚姻法中,其所表示的人格是限定的人格,并不能代表自然法意义上的人。婚姻法在不同的阶段所代表的人格和规制也是不同的。本文通过对人格以及各个阶段中婚姻法的人格进行分析,由此来探讨婚姻法当中的人格及其规制。
婚姻法;人格;规制
一、人格的相关概念
人格也指人的个性,关于人格的概念最初是来源于希腊语Person。人格最初是指舞台剧当中演员在舞台上所带的面具。[1]后来,心理学应用这一术语来说明,其实我们人整个一生就是一个大舞台,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社会角色来更换不同的面具,而我们所带的面具就是我们人格的外在表现,但是在面具的背后还有一个真我,这个真可能与面具表现出来的不同。
关于人格的概念,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其有着不同的解释,目前为止所整理出来的人格概念主要有以下五种:第一种,罗列式概念。在这一概念当中,其常常用“人格是什么和什么的总和”来对人格进行诠释,罗列式概念所诠释的人格能够确定人格的外延性,但是却没有办法将人格外延之间的关系构建起来,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其没有办法将人格外延的边界表达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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