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2016-02-01陈可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陈 可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陈 可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随着转基因食品越来越多地步入人们的生活,关于转基因的讨论愈演愈烈。因为转基因食品安全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给予其充分自由的选择权,各国纷纷提出了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政府采取的是自愿标识制度,同时其中几个州采取的是强制标识制度,本文将通过介绍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比其与我国的不同。从其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反思,同时也学习其先进的法律规定,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转基因食品;标识;自愿标识;强制标识
一、转基因食品的概念
转基因技术是21世纪的明星产物,所谓转基因技术是指,应用人工方法将某种生物的遗产物质分离出来,在体外进行切割、拼接和重组,将重组的遗传物质通过各种途径导入并整合到某个宿主细胞或个体的细胞核中,有目的的改变它们的遗传性状。[1]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产品不仅品质性状好,而且价格低廉,广受大众欢迎。所谓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简称GMF),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个基因从生物中分离出来,然后植入另一种生物体内,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方面向人类所需的目标转变,符合人们的需求。[2]转基因食品包括转基因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所生产的食品。
二、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所谓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是指,对食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进行标识,以提示消费者食品是否是使用转基因生物生产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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