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法理分析
2016-02-01张宇宁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张宇宁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法理分析
张宇宁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新修订并于201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常回家看看”条款,因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未因该发布的条款而真正享受到实惠,笔者针对这一情况,从法理方面分析此条款存在的依据及问题,通过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法学派关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研究,积极探讨类似的“常回家看看”条款入法的合法性和不足,从而给目前的情况以及可能在未来出现的立法过程中融入法律道德方面提供了一个法律参考的思路。
“常回家看看”;法与道德;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中国史书记载以来,人治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近代以来,中国虽然西学东渐,西方先进的法律传入中国,但长期以来并未成为中国人的共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在新中国成立后已被全部废除。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后陆续出现法学名家呼唤法学意识之作,但在每人最初接受教育的阶段,老师们一般不传授相当的法律知识给学生。笔者自身所处的生长环境中,除了从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开始系统接受法学教育外,其他阶段虽然听过一些法律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警醒自己,但教育与笔者一样的学生理论一般都是跟道德教育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占据教育主导地位的是道德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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