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国家干预的规范化探析
2016-02-01石金艳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石金艳 任 雪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森林资源国家干预的规范化探析
石金艳 任 雪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在我国,虽说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但是森林资源也不例外。国家所有虽在我国法律中有规定,但国家所有制是个抽象概念,单靠法律规制并不科学,且法律关于国家所有的相关规定存在瑕疵,需加以规范解读,进而完善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干预模式,促使森林资源规范利用。
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法律规制;国家干预
我国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森林资源也不例外,国家所有的含义在现有法律中存在概念不清、主体不明、利益分配不明晰等相关问题,这使得民众在遇到实际纠纷时不能有效解决,为完善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干预模式,促进森林资源规范利用,文章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便于在实际操作中运用。
一、对我国现有森林资源国家法规的剖析
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方面的法律条文主要集中在《宪法》、《森林法》和《物权法》中。在这些法律中均认定,森林资源为国家拥有,也就是说为全民拥有;除了法律规定的为集体所有的。
在国内,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国家所有权为国家处置各种国有财产的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等。这一点也是全民所有制在立法层面的体现。
这种主流观点将国家所有权归为“物权”,但我认为这样的划分缺乏合理性。
(一)物权主体明晰化与“全民国家”抽象性的对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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