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2016-02-01蓝彬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蓝 彬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浅谈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蓝 彬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卓越的医史学家亨利·西格里斯曾说过:“医师和病员始终与每一个医学行为紧密联系,广义上说是医学机构和病员,医学无非是存在于这两种当事人之间”。
争议;公益性;司法实践
我国倡导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然而近几年出现了不少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医患问题尤为突出。时常在网页上弹跳出患者殴打甚至杀死医务人员的报道,也时常感受到身边的医务人员的抱怨、无奈。在这个背景下,要解决日趋严重的医患问题,需要深层次地考虑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在法律上分析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在法律层面上解决医患问题。
一、关于医疗纠纷的三种学说
在学界上,围绕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存在广泛的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即肯定说、折中说以及否定说。否定说认为,卫生保健系统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社会公益事业,将医患关系视为提供医疗服务的经营者与接受医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是片面的,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消法》的有关规定。肯定说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目的是实现健康而进行的行为。大多数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只有消费才可能享有医疗服务,因患者的消费两者建立了有偿的医疗服务合同,理应适用《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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