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严格司法
2016-02-01何津津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何津津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1
论严格司法
何津津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1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规定》要求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由于近些年来冤假错案频发,使得此次严格司法的提出备受各界关注。本文则根据此次《规定》的要求,探讨严格司法的理论依据、意义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严格司法;终身制;责任倒查制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重要权利都有直接并且巨大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普遍存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司法权力的情况,导致冤假错案频发。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推进严格司法,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此次《决定》所推行的严格司法,对于约束司法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或不当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格司法的意义
一方面,严格司法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责任感。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内部,由于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很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观念淡薄,从而致使法律得不到正确、合法的适用和实施,冤假错案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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