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律令制下的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研究
2016-02-01赵一丁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赵一丁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基于律令制下的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研究
赵一丁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在封建社会背景下,“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对人们有着深远的影响,导致唐代妇女法律地位低下,可从政治、经济、婚姻、人身关系等视角而阐述。早在先秦时期“女卑”的思想便出现,直至唐代法律完善中,仍然沿袭该思想理念,甚至妇女的权利被剥夺的所剩无几。通过对唐代妇女法律地位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认清封建法律的阶级本质。本文主要从政治、经济、婚姻、人身关系等方面对唐代妇女法律地位进行分析。
律令制;唐代妇女;法律地位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唐代妇女法律地位的研究逐渐增多,有利于增强人们对唐代封建社会背景和妇女法律地位的认识,深入理解“男尊女卑”的思想。尽管专家和学者在该领域有着一定的研究,但作者认为,关于律令制下的唐代妇女法律地位问题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所以,作者研究中,主要从四个视角对唐代妇女法律地位进行解析。
一、政治视角下的唐代妇女法律地位
政治视角下,可从四个方面而研究唐代妇女法律地位。首先,就其受教育看,妇女不享有受教育权利。在科举制度十分完善的唐朝,女性不可参加科举考试,而各级学校中,招收学员的对象全部是男性。其次,唐人入仕的方式主要是封爵、门荫,尤其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推出,更加彰显唐代女子地位的低下。《唐律疏议》中《封爵令》明确规定,妇女无权继承爵位,更难以获取参政议政的机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