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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考

2016-02-01徐璐璐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信息

徐璐璐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 100876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考

徐璐璐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 100876

“大数据”如今在互联网行业被人津津乐道,感觉拥有大数据就拥有整个互联网的春天。然而我们身边不知从何时起不断发生的“电话诈骗”造成的悲剧,告诉我们“大数据”,它并非总是好的,至少从个人信息泄露、财产的损失、生命的逝去来看,许多问题亟待法律规制和调整。不要因急于强调它所带来的产业经济而忽视不特定的大部分人的基本人格权和财权权利的丧失。本文从数据使用者、收集者的责任承担、技术应用、立法监管等方面入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大数据;个人信息;隐私权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在网上的行为都被记录在案,有心人士并不难以发掘和利用,甚至是作为犯罪的手段,例如“人肉搜索”;电话诈骗。而且骗术越来越高明,目标越来越精准,每年造成的损失更是高达上百亿元;这些违法行为的背后“功臣”少不了“大数据”。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并不否认它将来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的变革,但是对于法律来说这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一、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产生的冲突

个人信息受保护是人格尊严受尊重的体现,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表现。但是在如今的信息时代,信息意味着数据、数据意味着经济;企业需要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做一定的加工、处理和分析,以产生更大的价值,当然这一利用需要限定范围、用途和方式,以合理的不伤害信息权属人为限发挥个人信息的另一价值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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