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型环境权益冲突治理的司法原则探析
2016-02-01吕海燕王有强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吕海燕 王有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邻避型环境权益冲突治理的司法原则探析
吕海燕 王有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邻避型环境权益冲突是指发生在合法环境权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具有不同于传统环境侵权的特征。法律规则无法满足处理邻避型环境权益冲突的需要。确定平等原则、最大利益原则、生态利益优先原则以及克制原则作为应对邻避型环境权益冲突的司法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或有助于冲突的有效解决。
邻避;环境权益;冲突;司法原则
一、问题提出
转型时期的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公众被置于“风险社会”之中。同时,公民的环保意识与权利意识日益高涨,借助着新媒体的发展促进了环境公民社会的发育。在此背景下,以维护个人和社会环境权益为目的,反对邻避设施建设的邻避型环境权益冲突事件频发,较为典型的有厦门PX项目事件、广州番禹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江苏启东反对污水排海工程群体性事件等。此类事件的解决多以非诉途径进行,处理方式不一而足。由于缺乏权威的、公正的“裁判”,很多事件的处理往往是扬汤止沸,近年来更是出现了多地环保项目陷入一闹就停的窘境之趋势。因此,为保障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维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有必要通过公正权威的司法途径促进邻避型环境权益冲突事件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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