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相关法律问题实证调查
——以青岛市阿里山小区为例
2016-02-01刘天然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刘天然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相关法律问题实证调查
——以青岛市阿里山小区为例
刘天然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2009年6月,青岛市阿里山小区数百套住房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成为全国首批住宅建设用地到期的小区。至今数年过去了,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给业主们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在全国数地出现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现象之际,本文就此进行分析,探讨合理的解决方案。
阿里山小区;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实证调查
一、引言
改革开放前,我国借鉴前苏联的土地使用制度,城镇土地无偿无期限划拨给个人和单位使用。到了1987年,社会经济制度改革进程步伐的加快,原来的土地使用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土地批租、土地使用权交易和城市土地储备等一系列制度逐渐从香港引入,国务院提出了通过出让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国务院批准成立了14个经济开发区,而青岛市黄岛区便是其中之一,该区的阿里山小区的土地大部分是80年代末出让的,年限为20年、30年、35年不等。到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长使用年限为70年,且为有偿续期,对于不能续期土地,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上建筑物。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作出修改,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不予批准土地续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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