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时期以前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权利
2016-02-01高锐玲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时代
高锐玲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明治时期以前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权利
高锐玲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本文主要从财产继承,婚姻关系两个方面探讨明治时期以前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权利。发现日本女性在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其权利被逐渐缩小最总被完全剥夺。另外,由于,统治阶级受到儒教思想的影响导致父权家长制的强化,女性尤其是上流社会的女性逐渐的沦为丈夫的附属品。
家庭;地位;权利
一、原始共产制社会
日本历史上有记载的家庭形式的出现,是在绳文时代,绳文时代人们已经开始了农耕生产活动,但是其主业还是狩猎采集活动,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都很贫苦,不可能有大量的事物来进行储备,人与人之间没有贫富差距,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物质资料是这一时期的特征。也就是所谓的原始共产制社会。
进入到弥生时代,铁器开始使用,铁器进入农耕生产,特别是水稻栽培之后,食物逐渐有了大量的剩余,人们开始用仓库来储存粮食。随着水稻的种植,人们的饮食生活也比绳文时代有了显著的提高,生活富裕的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产生了阶级,生活状态也由原来的迁移生活逐渐向定居生活发展。人们因为种植水稻逐渐定居下来。
根据魏志倭人传的记载这一时期出现了邪马台国以及他的首领卑弥呼。卑弥呼在248年死亡,在卑弥呼死亡之际,建造了大型的坟墓,有100人为其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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