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独立与法院内部管理
2016-02-01陈佳玉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陈佳玉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法官独立与法院内部管理
陈佳玉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这无疑是对法官独立的明确指引。而我国长期以来审判运作实践都在支持法院独立,并未对法官独立作明确规定。文章对法官独立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在深入分析我国法官不独立原因的基础上,为我国保障法官独立地位的制度构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法官独立;法官素质;行政化管理;审判委员会
一、法官独立的概念
法官独立是指在履行审判职能中,法官必须综合运用司法经验和法律知识,不由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左右,根据案件事实及其对法律的理解,独立作出裁决。
根据可能所受影响机关的不同,法官独立又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法官内部独立,即法官不受法院内部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影响,独立的行使审判权;二是法官外部独立,即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笔者拟探究在一个法院内部,如何通过完善其管理制度,以保障其法官内部独立,从而达到司法独立,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法官不独立之原因探析
(一)法官管理制度不够合理
法院作为审判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作为中立裁判者定分止争,法官作为审判的具体执行者其必须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不受制于他人,才能保证司法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8条、第19条规定,法官以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分为十二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的工资待遇、晋升办法等仍是由全国统一的行政级别有关规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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