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抵销法律问题的相关研究
2016-02-01常国进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管理
常国进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江苏 泰州 225400
关于企业破产抵销法律问题的相关研究
常国进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江苏 泰州 225400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对企业破产抵销进行了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对破产抵销问题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和限定,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这些问题不解决,可操作性、公平性、效率性就很难得到兼顾。本文对我们企业破产抵销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企业破产抵销;法律问题;破产程序;抵销权
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破产抵销权是民法抵销权的延伸,企业破产抵销具体来说是企业破产债权人如果在宣告破产还对债务人负有债务,那么都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请使用债权抵销债务,此方法不涉及债务、债权种类及债权债务是否到期或有其它附加条件,均可适用。我国《破产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虽然很好地解决了一般性的企业破产抵销问题,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
一、我国企业破产抵销的相关法则
(一)企业破产抵销的一般规则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有明确的规定,债权人可以于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受理前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这项规定具体来说可以做以下解读:①要想行使企业破产抵销权,必须要进行债权申报,对于债权人来说,抵销是一项特殊赋予的权利,破产抵销权人依然是债权人。如果没有依法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没有审查确认债权的准确性真实性,那么就无法主张抵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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