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出生体重儿肺出血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2016-02-01佘延峰罗宗凯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新生儿
佘延峰 罗宗凯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广东 佛山 528000
低出生体重儿肺出血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佘延峰 罗宗凯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广东 佛山 528000
低出生体重儿肺出血是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就低出生体重儿的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探讨法医和临床工作者处理低出生体重儿肺出血应该注意的问题。
法医学;尸体检验;低出生体重儿;肺出血
一、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冬季足月产男婴,体重1.7kg,出生后第3天出现口唇青紫、颜面黄染、颈动脉搏动弱,心跳64次/分,插管时发现会咽部大量鲜血涌出,经抢救无效于30分钟后死亡。尸表检验死后第3天进行尸检。尸斑呈暗红色,球结膜淤血,睑结膜苍白,角膜重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口腔及鼻腔可见少量血性液体,唇粘膜可见轻度皮革样化。手指甲床呈轻度青紫色,足趾甲床轻度紫绀。解剖检验头皮无出血,颅骨无骨折。左、右肺分别重22g和27g,肉眼观表面暗红色,切面见弥漫性出血。镜检见肺淤血,轻度水肿,肺泡细胞排列致密,细支气管发育欠佳,肺泡腔内充满红细胞,肺泡腔及肺血管腔内白细胞比例未见异常,有的细支气管腔内亦可见红细胞。心脏各心腔和心瓣膜未见异常;卵圆孔及主动脉导管未闭;镜检见心肌间质淤血,心肌细胞排列致密。肝、脾、双肾及胰腺等组织肉眼观及镜下观无明显异常。
二、新生儿肺出血的法医学分析
新生儿肺出血指肺大面积出血,至少影响肺两个大叶,不包括散在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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