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及预防
2016-02-01廖瑞权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监督
廖瑞权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恩施 445000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及预防
廖瑞权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恩施 445000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运行阶段,但由于各地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素质的限制,各地出现了部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受利益驱动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成为腐败案件新领域。
社区矫正;职务犯罪
一、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成为腐败案件新领域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受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压力繁重、不良思潮侵蚀等多种不利因素限制,各地出现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受利益驱动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这类犯罪的数量虽不算多,但其社会危害性却不可低估,其引发的次生危害更是相当严重。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和罪名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在审前调查与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考核奖惩、期满解教等环节容易发生职务犯罪。
(一)贪污罪、受贿罪
主要表现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利用监管社区矫正人员职务之便,向被矫正人员滥收费用。如湖北省潜江市一司法所长丁某,以“社区矫正保证金含劳动公益金”、“保证金”、“假释调查费”等名义向社区矫正对象收取费用,并出具收条。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受贿则表现为非法收取社区矫正人员或亲属财物方式,为社区矫正人员谋取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