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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捂死1例

2016-02-01王秋芳农少文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王秋芳 农少文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公安局,广西 苍梧 543100



女童被捂死1例

王秋芳 农少文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公安局,广西 苍梧 543100

捂死多为无抵抗能力或力量较为悬殊的弱者,常常提示案件的性质为他杀。笔者从捂死的案例中分析其特点,以立足于专业分析为基本原则来明确案件的性质及特点,不断提高命案的破案率。

捂死;命案;法医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年10月04日12时15分,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接到男性卢某电话报警:称其上午9时30分回到家中,发现其8岁的女儿卢某某躺在床上,嘴唇发紫,全身发软,立即将卢某某送往沙头卫生院进行救治,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二、尸体检验

(一)尸表检查

1.一般情况

儿童尸体,女,8岁,尸长123cm,发育正常,体型中等,尸表苍白,发长30cm,黑色。上身穿胸前有红色卡通小猫样黄色无袖T恤,颈部有一串杂色小圆珠石头链,下身红蓝牛仔短裤一条,赤足。颜面皮肤可见大量小点状皮下出血点,以鼻中部水平至额部较为明显;双眼角膜清,两侧上下眼睑可见点状出血点,右球结膜可见片状出血斑,两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5cm;下唇粘膜右侧可见轻微破裂,中间可见两处牙痕,余口腔粘膜未见破裂、出血,牙龈未见出血;外耳道未见异常。尸僵遍布全身各关节,强度一般,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躯干、四肢背部低下未受压部位,指压褪色;外生殖器、肛门发育未见异常,外阴唇轻微潮红,余未见明显异常。

2.尸表检验所见损伤

头面部:左下颏部可见两处点状擦伤痕及皮下出血点,余未见明显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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