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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二次成伤的法医学鉴定

2016-02-01李海林刘英峰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李海林 刘英峰

齐齐哈尔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交通事故中二次成伤的法医学鉴定

李海林 刘英峰

齐齐哈尔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害人先后遭受两次甚至多次机动车作用的案件并不少见,因此需要鉴定哪些损伤是先形成的,哪些损伤是后形成的,哪些损伤是致命伤。

二次成伤;法医和交通事故

一、案例资料

(一)死者李某,女性,35岁,2012年5月15日7时15分,在马路行进过程中,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又被另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碾轧。

损伤情况:左颜面皮肤青紫变色伴创口,有左方翘起的皮瓣;右耳廊上缘见一创口,枕部头皮青紫对应处头皮下出血,大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颅中窝见骨折线。双侧锁骨于胸锁关节处粉碎性骨折,肝右叶膈面见一破裂口,右侧第2-8肋骨折,骨折断端均向内,刺破胸膜,骨折周围肌肉出血明显。左侧肋间肌肉出血。左、右肩胛区分别见肌肉出血。左前臂可见一暗红色表皮剥脱,其间伴数条横行间隔2.5cm有规律花纹。

分析论证:死者全身多处擦伤、挫伤及挫裂创颅底骨折,下颌骨骨折,全身多处肌肉出血,上述损伤分布广泛,形态多样,并且损伤均表现生活反应,判断为生前伤,证明死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中处于存活状态。死者头面及胸部损伤特点,体表擦伤分布广泛,符合交通事故损伤中拖擦伤特征。左前臂有数条横行间隔2.5cm有规律花纹,为碾轧时遗留的轮胎印痕,以上损伤符合碾轧伤特征,非第一撞击后摔跌所能形成,结合现场及案情分析是第二辆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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