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银行卡犯罪案件的几点思考
2016-02-01赵文胜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银行
赵文胜
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经侦大队,安徽 阜阳 236000
新形势下银行卡犯罪案件的几点思考
赵文胜
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经侦大队,安徽 阜阳 236000
银行卡犯罪不是刑法上的独立罪名,而是一个集合性犯罪概念,是涉及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相关犯罪总称。针对银行卡犯罪,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等。但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银行卡诈骗罪及打击处理程序规定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笔者结合近年发生的信用卡犯罪典型案例,围绕犯罪形式发展、作案手段变化、司法打击防控中遇到的困难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应打防对策。
经济犯罪;刑侦;银行卡
一、银行卡犯罪新特点
在最近几年当中,我市先后出现了多起银行卡犯罪事件,通过对这些犯罪事件总结之后发现,现阶段的银行卡犯罪逐渐呈现出集团化、组织化与多元化的特征。如“黄铁勇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肖艳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非法经营POS机套现案”这些案件都明显具有上文当中所提到的这些特点,在这些案件当中,犯罪分子之间通过有组织的勾结在一起,同时内部具有明确的分工,在犯罪的过程当中计划性明显较强,同时逐渐形成了一种国内与国外联合实施诈骗的现状。
犯罪主体多元化,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在现阶段的银行卡犯罪的案件当中,犯罪主体的主要特征就是多元化、组织化与集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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