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妨害因素及其消解
2016-02-01宁赵云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宁赵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浅析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妨害因素及其消解
宁赵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长讲话中提到,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要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这就要求我们把司法公信力作为改革的最终追求目标之一,切实解决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太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检察权运行;检务公开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依据自身对法律和事实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包含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司法结果的约束性、司法活动的排除性。①与我们探讨较多的司法诚信不同,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强调的是检察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程度,是一种外在的信任结果,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既包含检察权的运行,又包含普通大众心理,涉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两个主体,是二维的、双向的。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最核心的部分是检察机关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这是一个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动态的、均衡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的过程。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