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加强心理学应用的必要性
——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视角
2016-02-01上官曌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上官曌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江西 南昌 330002
浅议检察机关加强心理学应用的必要性
——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视角
上官曌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江西 南昌 330002
近年来,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但是,这些关注和研究大多集中在制度等客观层面,较少涉及人的主观心理因素。本文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视角,从加强心理学应用的意义、影响检察工作的心理要素、加强心理学应用的路径等方面展开探讨。
检察工作;心理学应用;司法体制改革
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心理现象、精神功能和行为的科学,既有高度的理论指导性,也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当前,心理学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科教文卫等各个领域,并得到广泛认可。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新常态和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现实背景下,加强心理学应用对于优化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权规范行使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一、检察机关加强心理学应用的现实意义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统一实施的司法机关,怎样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大局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更加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①,成为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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