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看中国共产党在司法现代化过程中的创新
2016-02-01王书义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王书义
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看中国共产党在司法现代化过程中的创新
王书义
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司法运行模式。它是在边区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之下产生的,是中国共产党总结传统的法治思想,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相结合,所创制的崭新的司法审判模式。本文描述了这种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及特点,阐述了其创新之处和伟大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国共产党,创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极为重视法制建设工作,早在瑞金时期就出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党中央转移到陕北之后,又在当地开展了新的司法制度的建设。
一、陕甘宁边区司法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
从清末新政开始,在司法现代化的实践中,一直面临着这样的困境:即在全面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的同时,传统的法治资源如何去留?西方的法律制度如何与中国的社会相融合?中共中央转移到陕北以后,在当地开展一系列改革与社会治理活动,就不能不考虑这个问题。
当时在陕北推行现代化的司法制度,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当地落后的经济条件。陕甘宁边区是全国范围内比较落后的地区,经济社会水平处在自然经济的状态,商品经济不发达,几乎没有现代工业。要想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平等意识、契约自由等法律思想转播到边区,其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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