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拒载的法律性质及相应对策研究
2016-02-01李晓卿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法律
李晓卿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出租车拒载的法律性质及相应对策研究
李晓卿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城市对外展现文明形象的窗口行业,但出租车拒载的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的建立,也损害了乘客的权利。出租车拒载可能构成违约也可能构成侵权,承运人可依利益最大化原则自主选择救济方式。拓宽乘客的维权途径是乘客权益的有效救济,对出租车空驶的法律认定可以有效减少拒载的发生。
拒载;违约;侵权;要约
一、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人类社会活动的多元化,对出租车的需要随之增加,“打车难”便成为了民众热议的话题,很多民众反映曾遭遇过几辆甚至十几辆出租车的连续拒载。以北京为例,在早晚高峰期路边经过的出租车不只是拒载,而是根本不停车,而“打车难”绝不是北京才有的问题,大多城市都存在打车难和拒载的问题,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公共服务蓝皮书: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2011-2012)》中介绍,53.77%的人打车需要等10分钟以上,只有11.68%的人在5分钟以内能等到出租车,“打车难”确实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较为普遍的问题。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从事公共运输服务时,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合理的运输要求。只要乘客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承运人有义务与乘客订立运输合同且不得随意拒载,如果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乘客订立运输合同,即构成“拒载”,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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