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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诱惑侦查

2016-02-01赵乾宇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赵乾宇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



论诱惑侦查

赵乾宇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

在人类文明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犯罪朝向智能化、组织化、隐蔽化发展,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方法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立足于此,诱惑侦查的低成本、高效率、迅速及时搜集证据、追捕犯罪嫌疑人等正面价值对世界各国侦查机关来说无疑是一种补缺,但一旦运用不当,则很可能导致其与刑法的目的相悖,与司法的公正性相悖。本文以诱惑侦查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域外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诱惑侦查的具体情况,旨在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理论丰富并完善我国诱惑侦查的研究并指导我国诱惑侦查实际工作。

诱惑侦查;刑事诉讼;犯意引诱型

一、诱惑侦查的概述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

我国“诱惑侦查”一词引于日本,源于美国。而诱惑侦查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大多以案例的形式堆积,很少用直接的定义来表述。语言的差异加之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诱惑侦查法律制度,国内学界对诱惑侦查的概念莫衷一是、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诱惑侦查是国家侦查机关为了侦查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严重犯罪案件,以事先设立诱饵的形式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引诱,在受诱人因引诱而实施被诱惑的行为时将其抓获的特殊侦查手段。

(二)诱惑侦查的特征

诱惑侦查其核心在于诱惑性,正是这种诱惑性决定了诱惑侦查具有其他的侦查手段不具备的特征,从侦查行为的层面考虑,诱惑侦查有如下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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