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
2016-02-01张静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张 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2628
浅析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
张 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2628
从学术的角度,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意义并不相同,前者指人的言语真实与守信,注重的是个体的操守和自律,后者却是以前者为基础,是前者的法律化。在法学界形成了语义说、一般条款说、立法意志说和双重功能说四种对法律诚信含义的解释。道德诚信和法律诚信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着相“通”性和不同点。
道德诚信;法律诚信;关系;规范层次
一、道德诚信之内涵
“诚信”一语最早见于《商君书·靳令》,从语源的角度讲,是“诚”和“信”两个单字的相加。《说文解字》认为:“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可见,在词语的结构意义上,诚即信,信即诚,二者是相通的。诚与信,这两个语义相近甚或是相等的单字的这相加的组词方式在古汉语中最为常见,“诚信”相合,指言行一致、一诺千金。道德诚信是做人的基本言行规范。
二、法律诚信之内涵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是移植法。诚信的基本原则也是从欧美文化舶来的。法律诚信与我国传统的道德诚信存在着太大的学术上与理念上的不同,法律诚信是以道德诚信为基础发展而来的,是道德诚信的法律化。法律诚信,作为一个学术术语,其语义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中外学者对法律诚信有着不同的理解,目前,在学术界,存在四种解释。第一是“语义说”,要求民事活动的参与者不可以实施欺诈行为,诚实无欺。第二是“一般条款说”,主张法律诚信的定义在外延上是模糊不定的,并且,属于强制性的一般意义上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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