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

2016-02-01孙燕姿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制度

孙燕姿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

孙燕姿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历史上遭受到这种严酷的被剥夺生命的刑罚单位往往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的人。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随着当今世界越来越朝着文明的方向发展,尤其是“保障人权”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目前有很多国家彻底废除了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明文废除死刑,但在过去的10年内从未再执行过死刑,也可以视为事实上废除了死刑。直至2014年,没有废除该刑罚的主要集中在中东、北非和亚洲地区。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死刑的存废,成为近年来人们热议的话题。本文将从死刑的发展历史、我国的发展现状结合案例来论述死刑的存废问题。

死刑;发展;存废;国情;争议

一、死刑的历史渊源

从古代的原始社会经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再到现代社会,世界各个地区进入每个阶段的时间相隔很久远。在一些东方地区尤其是被称为四大文明古国的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和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奴隶制社会。但是,不幸的是,去埃及、古印度和古巴比伦在遭受到外族入侵时,古文明被破环甚至中断。惟独中华文明五千年来从未中断,这就留下了许多可以供后人考证的事实。……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重大误解制度“重大”之认定
刑事申诉制度的三重检讨与完善进路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适用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