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问题
2016-02-01姜越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施工
姜 越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6
浅谈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问题
姜 越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6
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时常发生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也较为常见,明确实际施工人的责任举证内容和范围,有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建设施工;实际施工人;举证责任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建筑行业、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法律不存在“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术语,它仅是司法解释中的一个过渡概念。“实际施工人”就是指建设工程中不属合同乙方(承包方)工作人员但又实际承包施工的相对人,也就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承包人,工程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个人合伙,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从事建筑业劳务作业的农民工不属于实际施工人。
一、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纠纷争议多样化,诉讼过程牵涉人员较多,实际施工人获得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方式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与工程项目介绍人、违法分包人的纠纷主要集中在管理费、双方代扣代缴税款、中介费等问题上,案件错综复杂,法律关系不明确难以判断,针对一些焦点争议,法律法规尚未有明确规定,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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