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2016-02-01于兴邦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大学生
张 冰 于兴邦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 大连 116600
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张 冰 于兴邦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 大连 116600
分析官方数据和相关案例,可知目前我国实习期间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同时我国缺少专门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法规,实习生法律地位缺失,因此实习生遭受人身伤害后难以得到合理的救济。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和法院案例的数据进行分析,将大学生的实习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形成一般民事关系,第二种类型是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阐明这两类不同性质实习当中大学生遭受人身伤害后的法律救济。
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关系;法律救济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在读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的人数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中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37.85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16.45万人;在校生2625.30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77.60万人;毕业生680.89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21.52万人。由于大学生人数的增多,应届毕业生面临着“毕业就失业”的严峻形势。因此现在大多数的高校都与企业合作,在校期间就让学生实习。更有甚者将学生课程都安排在前几学年,留下半年到一年时间直接让学生投入社会找工作,一到学生毕业的时间就将毕业证直接授发给学生。并且现在很多高校的实习安排都呈现低龄化的趋势,相当一部分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从大二上学期就开始到车间、工厂等地进行实习,这一现象导致可能遭受人身伤害的实习生的基数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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