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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护区案与南海仲裁案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6-02-01万雅琴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万雅琴 郑 坤

汉江师范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0



海洋保护区案与南海仲裁案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万雅琴 郑 坤

汉江师范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0

2016年7月,海牙仲裁庭公布了中菲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全面支持了菲律宾提出的大多数诉求,中国的南海权益受到严峻的法律挑战。毛里求斯诉英国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案与南海仲裁案都是涉及岛屿领土主权争端的海洋权益纠纷,即“混合争议”,将两案进行比较分析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对于混合争议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不仅要有法理分析,更要提出充足的证据;一旦对混合争议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以后,应当争取对管辖权作“分割处理”;在驳斥因越权管辖而无效的混合争议裁判结果时,充分利用裁判本身的矛盾,争取将南海仲裁案对中国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小程度。

海洋保护区案;南海仲裁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土主权争端;混合争议

2010年,英国在印度洋中部的查戈斯群岛附近设立海洋保护区。由于英国与毛里求斯两国都宣称拥有该群岛的领土主权,毛里求斯认为英国设立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海洋权益,因此向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建立的仲裁庭提起强制仲裁,要求仲裁庭判定英国设立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的行为因违反国际法而无效。该案与南海仲裁案都是涉及领土主权争端的海洋权益纠纷案件,即海洋法中的“混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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