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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失控者的犯罪发生及对策

2016-02-01李欧美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李欧美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情绪失控者的犯罪发生及对策

李欧美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28

摘要:当代社会,犯罪学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广泛。通过对情绪失控者的犯罪发生机制的研究,从紧张理论处罚,阐释情绪失控者的分类及表现形式,并研究了紧张理论的犯罪发生发生机制,从而进一步了解情绪失控者在以紧张理论为基础下的表现方式及犯罪形式。

关键词:情绪失控者;紧张理论;犯罪发生机制

一、情绪失控者的分类及表现形式

个体在某些状况下出现情绪失控,与其说是性格使然,不如说是他们想要实现的目标与社会提供实现目标的途径或手段发生了分离。这些人表现出愤怒、生气、面红耳赤、心跳加速等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不知所措,不能及时找到解决办法,这样的情况下就会产生紧张情绪,轻者会做出道德所不齿和谴责的行为,重者则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罚处罚。

按照个人主义原则,将情绪失控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出于对个人所有的保护,即物品所有权,精神所有权和人权的保护,在这些遭受威胁或者侵害时,受害者会产生一种紧张心理,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类是人们即将拥有或正在追求的遭到侵犯或拒绝。如企业中业绩显赫的销售员被提名作为升值候选人,而最终却没有晋升成功;男性向女性发出约会邀请遭到拒绝;工人工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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