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
2016-02-01
天津人大 2016年4期
关键词:建设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
2016年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提出2016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关于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自觉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把地方立法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保障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审议项目(5件)
1.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2.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
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
4.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5.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二)安排审议项1010目(9件)
1.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