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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欠条的刑法问题分析

2016-02-01张钰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张 钰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盗窃欠条的刑法问题分析

张钰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摘要:盗窃罪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财产型犯罪,近年以来,盗窃罪的犯罪形式也不断发生演变,关于盗窃欠条这种新型的犯罪形式研究引人注目。本文从盗窃罪的法益保护出发,围绕欠条的相关性质进行分析,探究了盗窃欠条的刑法若干问题并进行评价。

关键词:盗窃;欠条;财产性利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各种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的犯罪形式也层出不穷。盗窃罪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的典型代表之一,近年来关于盗窃欠条这种犯罪形式的讨论研究也成为了热点。与德国、日本等国家将侵犯财产型犯罪中的财产界定为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不同,我国刑法在侵犯财产型犯罪的篇章中,将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抽象规定为“公私财物”,对于财物范围缺乏更深层次的解释。在盗窃欠条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关于被盗欠条是否属于我国“公私财物”的范围,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性质。

一、盗窃罪的法益保护

众所周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1]关于盗窃罪保护的法益,笔者比较支持占有说。所谓占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这里的支配既包括对财物的直接的或现实的持有、监视和看管等物理力之管控,也包括社会一般观念认同的支配状态同样认为是对财物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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