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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下实际责任人责任性质探析
——基于公司法人人格理论

2016-02-01刘兆侠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刘兆侠

银川能源学院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10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下实际责任人责任性质探析
——基于公司法人人格理论

刘兆侠

银川能源学院法学院,宁夏银川750105

摘要:存在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同一法人出资设立、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对于上述多个公司的控股权,无视各公司的独立人格,随意处置、混淆各个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造成各个公司的人员、财产等无法区分的,该多个公司法人表面上虽然彼此独立,但实质上构成人格混成。因此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多个公司法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键词:公司股权;法人人格否认;连带责任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法律内涵

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轮起源于美国,其形象化表述为“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c Veil)系桑伯文(Sanborn)法官在1905年的美国诉密尔沃基冰柜运输公司(U.S.v.Milwaukee Refrigerator Transit Co.)一案中首创,并通过其后的一系列案例得以确立,成为美国公司法上的重要理论①

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内涵,有多种观点。作为该理论发源地的美国,并没有对该理论进行概括阐述,而通过一系列举例确认了公司法否认理论适用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人格被滥用、严重混同等,其共同点为公司缺乏法律上的独特性。②日本学者森本滋教授认为,所为法律人格否认的法理,是指按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当认为公司所保持的形式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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